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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800万元奖励 青岛出台真金白银“航运15条”

2022-01-21 22:27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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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1日讯 推进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和国际航运枢纽中心建设,青岛再出台“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以2022年1号文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航运15条”),围绕促进港航提升、贸易创新、金融支持和生态建设等四个方面打出组合拳,以期多维发力支持航运产业做优做强做大,加快推进“运输港”向“贸易港”转型升级,形成推动航运、贸易、金融耦合联动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

航运企业“近者悦、远者来”

做优航运,港航提升是重中之重。

“航运15条”从补短板、强链条的角度出发,设置了航运企业落户奖励、航运服务业企业发展奖励、新增航线奖励和水水中转、海铁联运奖励。力求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使各类航运业和航运服务业企业“近者悦、远者来”,存量和新设企业都能在我市重点发展的航运产业中拓展业务,取得发展。

在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发展方面,对我市新引进或在我市新设立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船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在青岛港口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0万标准箱、20万标准箱和50万标准箱,或完成内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50万标准箱、100万标准箱和200万标准箱的,分档奖励200万元、400万元和800万元。

在支持发展重点现代航运服务业方面,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我市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国际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其年度管理国际船舶吨位、检验国际船舶数量和交易船舶成交价格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且不超过其地方贡献。

为鼓励新增海运航线,“航运15条”提出,对我市注册船公司新开通青岛面向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班轮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在青岛港口集装箱年度装卸量超过1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对我市注册船公司新开通青岛面向海南、广东、福建、北部湾、渤海湾的内贸航线和外贸内支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在青岛港口集装箱年度装卸量超过2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发展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方面,根据“航运15条”,以在青岛港口上年度完成的水水中转量为基准,对年度增量部分按国际中转集装箱200元/标准箱,内支线和内贸中转集装箱100元/标准箱,国际中转大宗散货1元/吨的标准给予港口经营企业奖励。对省外进出青岛港口海铁联运集装箱按300元/标准箱给予港口经营企业奖励。

扶持油气产业贸易

做大贸易,青岛将重点扶持油气产业贸易和国际贸易新模式新业态。

作为油气资源大省,油气贸易是我省重点推进的贸易类型,方兴未艾、前景可期,此时给予政策扶持正当其时。同时,“航运15条”也对包括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新兴离岸国际贸易及保税维修等新模式新业态给予支持。

符合要求的我市油气交易服务机构,从市外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为其会员并在我市注册落户的,市级财政根据所引入企业年度地方贡献情况,对该油气交易服务机构所在区给予分档综合奖补。

在鼓励发展国际贸易新模式方面,我市将优化提升中国(青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增值服务功能,构建线上生态系统。对标世界知名自由贸易港,设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扶持政策,吸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头部企业集聚青岛。支持青岛自贸片区、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探索开展主要包括航空航天、船舶、工程机械等目录内产品的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

发力航运金融

做强金融,青岛将通过扶持航运保险、航运融资、国际贸易融资结算、航运贸易创投风投和企业上市等重点领域,以金融的撬动力量促进航运产业和贸易企业在发展的各个阶段保持竞争力。

根据“航运15条”,注册在青岛经营航运保险业务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市级及以上保险公司(含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航运保险中心),以2021年航运保险保费收入为基准,对奖励年度超出基准的增量保费收入部分,规模超过30万元的,按3%的标准给予奖励。

加大航运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航运15”鼓励金融机构在合规审慎前提下,根据航运物流和船舶租售的资金周转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船舶信贷、融资租赁、航运保险、供应链金融等特色航运金融业务,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更多更优的融资服务。支持在青岛设立船舶融资租赁项目公司。

创新贸易融资结算服务方面,支持银行机构为优质外贸企业在满足基本授信准入前提下设计无抵押纯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保单融资业务。

在资本助力方面,创投风投基金拟在我市注册且主要投资我市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产业项目的,政府引导基金给予重点支持。我市还将加强航运和贸易企业上市培育,形成航运和贸易行业储备、辅导、上市梯队。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4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的,根据募集资金汇回市内的金额,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外,在政策在营造良好发展生态方面,“航运15条”还从涉外法律服务、软实力建设和口岸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支持培育和引进涉外法律机构和人才,支持院所机构开展会展交流和人才培养,推广通关便利化举措,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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