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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飙车致人死亡 法院对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2022-05-10 06:50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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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扬州少年吴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城区飙车时将一电动三轮车撞出13米远,导致三轮车驾驶人陈某不治身亡。据荔枝新闻报道,警方对吴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由于赔偿金额无法谈拢,陈某家属诉至法庭。法院审理认定,吴某承担全部责任,死者赔偿金由监护人支付。法院还向吴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尽到监护义务。

▲图据荔枝新闻

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令?吴某的父母如若不认真履行法院作出的该项指令,会面临怎样的后果?此案对于广大父母有何警示意义?5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围绕上述问题专访了两位法律专家。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焦燕燕说,家庭教育指导令中的义务人一般是失职的监护人,司法机关以司法文书方式规定了义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在家庭教育方面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提到,家庭教育指导令有效期一年。如果家长不遵从家庭教育指导令,法院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

少年骑摩托在城区飙车肇事

法院向其父母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媒体报道,事故发生在2021年11月14日晚上9点多的扬州市宝应县。当晚,一辆蓝色电三轮停在斑马线上,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迎面撞个正着。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发现电三轮的车头已被撞烂,两名男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经查,被撞的是64岁的陈某,肇事者是15岁的吴某,两人都在事故中受了伤。随后,吴某、陈某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经过治疗,吴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被撞的陈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民警勘查事故现场,发现电三轮被摩托车撞出13米远,结合摩托车的行驶轨迹,警方认为,事故发生时,吴某严重超速。

按照规定,年满18周岁才能申请驾照,当时吴某只有15岁,根本无法取得驾照。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其驾驶的摩托车还存在套牌问题。民警随后对吴某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发现他长期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对他疏于管教。

据媒体报道,事发当晚,为寻求刺激,吴某在扬州市宝应城区飙车,结果闯下大祸。最终,警方对吴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由于赔偿金额无法谈拢,被撞的陈某家属将吴某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鉴于他是未成年人,死者的赔偿金由监护人支付。

办案过程中,法官发现,吴某误入歧途闯下祸端,与其家庭教育缺失有着直接关系,随后向吴某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法院责令吴某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尽到监护义务,让未成年人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

▲图据零距离

以司法文书形式发给失职的监护人

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令?它出自哪一部法律或法规?对此,焦燕燕律师解释,家庭教育指导令尚无非常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出的,以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等为目的的司法文书。

“家庭教育指导令中的义务人一般是失职的监护人,司法机关以司法文书方式规定了义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在家庭教育方面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

对于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相关法律规定,焦燕燕说,2021年6月1日生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另外,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胡永平律师提到,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落到实处,需要社会各方面建立联动机制,督促和监督家长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家庭教育指导令有效期一年,在其失效前,未成年人本人或相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家庭教育令的有效期。如果家长违反家庭教育令的,法院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

焦燕燕律师介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六款提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肇事父母如果未遵从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法院可能会参照以上法律规定,给与肇事父母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飙车肇事撞死人属交通肇事罪

16周岁以下者不需为此承担刑责

吴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城区飙车肇事致人死亡,为何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对此,焦燕燕律师介绍,飙车肇事撞死人,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扬州小吴只有15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有犯以上八种罪名时,才会承担刑事责任,而交通肇事罪不属于以上八种罪名,因此,小吴不负刑事责任。”

焦燕燕提到,我国近年对刑事责任年龄有所调整,体现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吴的行为不在调整的范围。

焦燕燕说,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所以,警方最终对吴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可以向肇事者及其监护人主张要求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焦燕燕介绍,如若吴某家人没有支付能力等原因导致被害人家属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被害人家属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

对“问题少年”实行分级干预矫治

严重的会被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不追究刑事责任,就等于“一放了之”吗?如何矫治这类“问题少年”?

对此,胡永平律师解释,对那些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孩子,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胡永平说,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进行分级干预矫治。对于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法律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应及时制止并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应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生采取训导等教育管理措施。

胡永平提到,严重不良行为则包括斗殴、吸毒、赌博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违反刑法规定但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训诫、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等矫治教育措施。对于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规定了监护人、学校、村居委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

胡永平还提到,根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立法

将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

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会为家庭教育带来哪些规范和影响?此案对于广大父母给出怎样的警示?

胡永平律师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第二条对“家庭教育”给出明确定义,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将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胡永平说,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焦燕燕律师提到,家庭教育促进法还规定,家庭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等。

“总之,该部法律对于家庭教育的内容、方法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范。”焦燕燕表示,上述提到的吴某案,对于广大父母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首先,教育抚养、陪伴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都对父母的教育职责作了法律规定。

其次,如果父母教育缺失或者不力而导致孩子触犯法律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都会向父母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职责。

再次,对于未成年人造成其他人伤害的,也要由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胡永平还提到,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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