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分六级 标准细则公布

    本报讯 昨日起,《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开始在青岛政务网上公示。按照规范要求,我市的日常物业服务标准共分为六部分,包含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和绿化服务。

    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初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六个等级。其中初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越高。

    具体标准上,综合管理服务中,五级物业服务企业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能提供6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等,至少每季度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中,五级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专业电梯管理人员,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保存相关记录。

    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中,五级物业服务企业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60%以上。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保洁服务中,五级物业服务企业要保证大堂及休闲区域、客户聚集区域每日清洁2次,地面每周湿拖2次,每月消毒处理2次。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3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每日清洁1次。小区道路每日清扫2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物业服务最基础的初级物业服务也必须做到: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1次;道路每日清扫1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洁等。

    (本报记者 崔 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