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学校校长评级别 在农村任过教才能评高级

    7月22日,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48名校长的职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共评出高级校长32名、中级校长13名、初级校长3名。进入新学期,校长职级制正在全市中小学推而广之。

    不再“戴着脚镣跳舞”

    校长是学校的灵魂,中小学校长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优劣。但是在实际管理中,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选拔培养一名好校长并非易事。

    “校长有多个‘婆家’”。这是采访中常会听到的一句话。由于实行行政级别管理,不同层面的学校校长有不同的行政级别,从而出现了同是校长,其选拔任用管理权限分别归属不同部门。不同部门选拔干部,就会产生不同的选拔标准、选拔侧重点。

    校长有序流动也在遭

    遇“门槛”。校长具备多个学校任职经验,是优秀校长成长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现实中,由于校长级别、管辖权不同,难以做到及时调整和定期流动,对教育管理造成了较大影响。

    随着青岛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上海、北京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用较好的环境和待遇做条件,先后吸引一些青岛优秀校长“跳槽”,影响了各区市努力培养优秀校长的积极性。

    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市校长离任年龄存在“一刀切”现象,存在校长按行政级别不同到一定年龄“退二线”的做法,甚至有的区市校长刚过50岁,按照行政干部管理规定,就需要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待退”。而这个年龄段,往往是一个校长厚积薄发、事业出彩的“黄金时期”,过早离岗,显然与教育型校长的培养不相适应。

    推行校长职级制,在让他们摘掉“官帽”的同时,无疑也打破了桎梏他们才能发挥的体制性弊病,他们不再“戴着脚镣跳舞”。

    打通城乡交流的壁垒

    今年起,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突出制度创新,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先后起草制定18个文件、20项制度。改革目标直指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努力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引领广大中小学校长坚定教育家办学的理想信念,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市教育局局长邓云锋介绍,我市校长职级制取消了中小学干部行政级别,建立以职级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按照校长专业化要求,建立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等4级10档的校长职级管理制度。

    基于校长职级制建立,我市还完善了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校长每个聘期为3年,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个聘期的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聘期。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校长,其职级在本等级内可晋升一档,或参照办学规模较大学校的校长落实能绩工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经历。这将对鼓励校长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并且,我市还制定了两项激励政策,增强校长岗位吸引力。一是制定校长延迟离岗和退休政策,规定高级校长离岗不得低于55周岁,其中特别优秀的校长工作可突破退休年龄,延长校长的事业周期;二是提高校长岗位待遇,在原待遇不变前提下,最低可获得同级教师工资收入的30%作为能绩工资,职级越高能绩工资相应提高。

    做好教育家办学“加减法”

    配套校长职级制,我市还大力推进两项改革,为教育家办学创设良好环境。

    一项是做 “减法”,通过简政放权,在教师聘任、课程设置等方面赋予校长更大的自主权和空间;另一项是做“加法”,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建立社会参与的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教育工作巡查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校长问责制度等。同时,以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和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建设,建立起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

    青岛一中校长娄炳毅说,“过去校长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是教师,是教师的‘官’,而不是一个独立的职业。校长按‘官’的意志去办学,结果导致学校千校一貌,缺少个性和特色。”他认为,校长职级制有利于校长脱离行政任命,也有利于校长负责制的充分实现,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但要更好地实施校长职级制,还必须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

    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戚万学教授认为,青岛的校长职级制改革,通过校长任职资格制度、社会参与的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专业评审制度等制度创新,对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实现教育家办学提供了系统化的制度保障,对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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