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入住廉租房后由于收入发生变化出现“超标”情况怎么办?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我市每年对住房保障资格实施年度复审,对超出保障条件的配租家庭实施梯度退出,也就是说如果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无需从已配租的房屋中搬出,而是改为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全市共有165户家庭被查出 “超标”而退出廉租房。
保障住房“年度复审”
每到岁末年初,不少公司企业或单位上调工资待遇,这样一来有些入住廉租房的家庭收入就可能超出保障标准,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对保障性住房实施“年度复审”和“梯度退出”制度。首先是,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和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及拥有房产等3个大项、10余个小项的变动情况,对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调整保障方式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根据政策规定,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民政、社区居委会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实、邻里访问与档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住房保障家庭及住房保障申请人的财产、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同时通过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土房管等6部门信息系统,对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人口、收入、住房情况实施“六部门”联合复审,进一步核实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是否继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退出者还可申请经适房
为了兼顾公平和稳定,既让符合条件的家庭住上廉租住房,又让应退出廉租住房的承租人稳定过渡,青岛市对超出一定保障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施 “梯度退出”。首先,将超出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只是收入的差异,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出760元,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出1864元。因此,廉租住房承租人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760元而不足1864元的,调整为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自政策施行以来,共165户家庭因收入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家庭无需从已配租的房屋中搬出,而是改为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使住房保障退出政策的执行更加人性化。
如果配租家庭经年审不仅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且超出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取消配租资格通知书,按市场价收取租金或书面通知区房产经营单位收回住房。对经要求拒不退出的承租家庭,则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强制执行。退出廉租房、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继续申请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资格。(记者 孙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