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女士深夜骑车下班,途中与宠物狗相撞受伤,遂将狗主人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石女士各项损失共计6.3万余元。
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石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途经昌平区一小区门口时,刘先生和杨女士家的牧羊犬突然横穿马路将石女士连人带车撞倒,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石女士遂将刘先生和杨女士诉至法院,索赔7.5万余元。
刘先生、杨女士辩称,其饲养的牧羊犬有狗证,事发时系有狗链,也有人牵着。石女士本人夜晚骑车回家,对事件的发生也有责任。
昌平法院认为,刘先生和杨女士的牧羊犬造成了石女士受伤致残,且二人无证据证明是石女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二人应承担石女士提出的合理赔偿。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法院判决刘先生和杨女士赔偿石女士6.3万余元。(记者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