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全市老龄委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46万人,占总人口的18.9%,高于全国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9个百分点。预计2015年底,我市老年人口将达160万人,占总人口的20%左右,全市养老工作形势严峻。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出台《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编制2013—2020年 《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老龄化高峰早于全国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预计老年人口年均增速达到4.7%,每年净增6.6万人。据预测,我市人口老龄化高峰将于2035年左右出现,比全国提前18年,届时全市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35%左右,每三个人当中就有一个老年人。2013年底,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3.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9%;预计“十二五”末,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5万,约占老年人口的15.6%。所有这些,势必造成老年人在物质生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
出台地方性法规
据悉,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出台《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编制2013—2020年《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推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养老场所,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发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一个养老机构与多个日间照料中心联合经营发展的模式,将在日间照料中心托养的失能老人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改革医保结算方式
据了解,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打通城乡养老保险转移通道。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九连涨”,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268元。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研究整体推进护理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确保基本医保制度和护理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主要是改革医保结算方式,调整基金支出结构,强化健康管理与慢性病管理,采取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措施,保证医保基金和护理保险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行。并在城乡统筹上,考虑依托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依靠卫生院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合其实际需求的医疗护理服务,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模式、计算方式和结算标准。
困难老人享居家养老
我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资料、精神慰藉、家政服务等。今年,全市城乡困难老人居家养老全覆盖已经列入市办实事,年底前我市1万余名困难老人将全部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服务人数每年给予1-7万元补助,鼓励社会组织对社会所有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记者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