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每月加班禁超36小时 高管可不定时工作

    从下月起,企业特殊工时岗位不再是“一经审批永久有效”,而是具有2年有效期。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修订发布了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包括“对单位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岗位都可申请不定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政、电信、航空、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等则可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按照标准工时每月工作时间为167小时计算,综合工时制劳动者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3小时。”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解释。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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