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额计算方法调整 不能超过还贷额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就民生在线网谈中没有现场回答的部分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网友提出的焦点问题集中于公积金提取额与还贷额之间的关系。

    每年提取额要看还贷额

    网谈中,不少网友提及公积金支付时间调整的问题。对此,王春芳解释,按月支取划付业务满足了大多数借款人的需要。经统计,办理了委托划付的职工中,多数人月缴存额要低于月还款额,存在两次划付间隔的半年期间无法及时使用公积金的问题。改为按月划付方式,对于多数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的职工,其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及时提取使用,可明显受益,对于少数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的职工,也保障了每月及时还款的需要。

    “今年,我市对还贷提取可支额度的计算方法做了调整,将可支额度中当年尚未实际发生的还款额从计算公式中予以剔除。”王春芳称,现行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商贷提取单位统一办理

    有网友提出 “希望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一样按月打卡”的要求,王春芳解释,“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月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 ”她表示,受业务网点设立的限制,且中心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也是绝大多数缴存单位职工的工作时间,职工请假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多数单位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须由单位统一办理。

    年内可短信告知欠费额

    针对网友质疑 “企业公积金基数永远不上调”的问题,王春芳表示,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进行核算。职工有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若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或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反映。

    另外,她表示为缓解现场交易压力,该中心已开发“网上营业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已计划升级短信发送系统,届时短信提醒内容将包括借款人的贷款逾期金额,更方便借款人查询。(记者 刘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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