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数十名违法官员被刑事处理、锒铛入狱之后,广东省委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中,公布了对茂名领导干部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嫌行贿买官人员159人的组织处理结果:降职8人,免职63人,调整岗位71人,提前退休1人,诫勉谈话16人。
这一结果,再次彰显了中央反腐“无禁区”、反腐“无时限”的决心和力度。
159人涉嫌行贿买官
在查处这场腐败案中,有一个细节令人印象深刻:广东省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的当天,即赴他家里取证。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一个还未拆封的信封。仅仅几天前,为能提拔为茂港区区长而“跑官”的茂港区常务副区长谭某,刚刚送上约30万美元的贿金。信封里赫然附着谭某的简历和名片。他已经在副处位置待了8年。于是,谭某成为最后一个给罗荫国送钱买官的人,也成为罗荫国案第一个证据确凿的涉案人。
谭某的同学,一位在这场窝案中坚守节操的干部感慨:谭某经历挣扎,最终对“逆淘汰”的环境丧失信心。“其行可耻!其情可悲!”
在“上梁不正”的腐败之风下,茂名“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调动”的官场潜规则大行其道,进而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干部任用“逆淘汰”现象。
茂名案涉案人员职位之高、数量之多、性质之严重,在广东乃至全国罕见—
茂名原市委书记周镇宏和其继任者罗荫国、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副市长陈亚春、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原市委政法委书记倪俊雄等人“落马”,涉案人员包括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茂名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负责人无一幸免,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其中159人涉嫌行贿买官。
两任书记“前腐后继”
茂名腐败成风,两任“一把手”的“率先垂范”作用恶劣。
2014年2月,周镇宏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镇宏先后多次收受33人贿赂的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还有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茂名案发时,周镇宏已升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他被当地官员视为打开买官卖官“潘多拉盒子”的人,将所谓“市场逻辑”引入官场,是茂名窝案的肇始者。
茂名当地一些干部回忆,2002年至2007年,周镇宏任茂名市委书记时,曾被戏称为“周大炮”—因为他提出来的战略规划几乎都是“放空炮”,只停留在书面上、讲话里,根本没有落到实处。
“这样一个说空话、搞贪腐的人被重用,对罗荫国的刺激极大。到了他主政的时代,买官卖官就完全公开化、常态化了。”当地干部说。
2013年7月,罗荫国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据悉,1993年至2011年,罗荫国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邹继芳收受64名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商人贿送财物,其犯罪金额合计过亿元。
镇长为升官贷款行贿
窝案爆发前的几年里,茂名买官卖官风气畅行,成为官员中半公开的秘密,民间甚至流传着从科长数十万元至副市长数百万元的“价目表”。
在“一把手”的前后带动下,茂名官员买官卖官的行为异常疯狂。2012年7月,倪俊雄因受贿罪获刑15年,没收财产300万元和违法所得338万元。倪俊雄在任职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期间,利用提拔使用公安系统干部的机会卖官敛财。他的特点是小到两三万,大到上百万,大小通吃,来者不拒,甚至还采用了“相同条件下价高者得”的荒唐逻辑。
涉案者中有些基层干部的“从众”令人感喟。信宜有个镇长是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努力工作卓有成效,每次开干部大会都受表扬,但多年没有提拔。为了升任镇党委书记,他抵押贷款5万元,凑了20万元行贿,此后很快被提拔,却也因此受到处理。
【警示】
如何让廉政监管真正落地?
茂名腐败案引发的追问和反思是多方面的,最集中的焦点是:面对如此贪腐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和纪委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尽到怎样的职责。
—如何杜绝卖官现象发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建议,对于提拔干部的责任,应像审计经济责任一样追查到底。那些企图卖官的贪官认识到,试图通过邪门歪道取得官位的人,也往往是容易出事的高危人群,很可能成为颠覆自己的陷阱,就不敢轻举妄动了。
—谁来约束“一把手”的权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认为,过去一年里,一批因贪腐落马的党政“一把手”的堕落轨迹表明,“一把手”位于权力的塔尖和核心位置,与其他官员相比,其腐败领域更加广泛、环节更加繁多。
高波建议,一方面,纪委的独立性要加强,增强纵向垂直管理,使纪委对于同级党政官员的监管更加有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行政资源,让以“问题为导向”的纪委巡视组工作常态化,有效寻找线索进行突破。(记者 刘江 蔡国兆 毛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