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年起山东全省禁行黄标车 淘汰车辆42.8万辆

  早报讯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对黄标车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促使其尽早淘汰。为此,我省起草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黄标车禁行范围由原来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全省淘汰黄标车42.8万辆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省在本省设区的城市建成区,自2013年12月1日起开始禁行黄标车。根据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考核要求,我省今年需淘汰黄标车42.8万辆,淘汰数列全国第三。截至目前,黄标车淘汰数量与国家的任务要求差距还很大。为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有必要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压缩黄标车运行空间,促使黄标车车主尽快主动淘汰黄标车。

  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通告,逐步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提高黄标车闯禁行的处罚力度。

  10月起建成市区禁黄标车

  山东省法制办公室关于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中称,《通告》起草时主要考虑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已经实施7个多月,社会公众对淘汰黄标车政策有了足够了解,但是我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总体上进展还较为缓慢。

  经借鉴全国其他省市经验做法,为进一步压减黄标车通行范围,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黄标车禁行范围由原来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罚款200元和对驾驶人扣3分的“双重”处罚,加大其违法运行成本,促使其早日淘汰。(记者 于顺)

    明年年底前青岛告别黄标车

    2014年7月17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黄标机动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市南区等六区建成区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与此同时,交警部门也从7月18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计划,我市将形成管控黄标车常态化机制,力争实现2014年底前全市建成市区无黄标车通行,2015年底前全市区域内无黄标车通行的工作目标。

    9月20日前可反馈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送审稿)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sdfzb123456@126.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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