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青岛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168起 死亡91人

    青岛新闻网8月26日讯 昨天晚上,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兴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副局长黄旭东、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伟书三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青岛市政务督察工作社会监督员辛家鼎、王可峰、宋敏,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李适,青岛海湾集团安全总监张英民五位社会观察员,同时还有三十位市民代表一同参加了《六项治理大家谈》节目,大家就安全生产在进行了广泛交流。

    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不容乐观

    谈到青岛市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李兴伟表示,青岛市今年上半年共发生事故168起,死亡91人,同比上升47.4%和85.9%;生产经营性道路事故发生117起,死亡38人,与去年相比同比下降4.9%和13.6%;工矿商贸事故50起,死亡50人;较大事故发生9起,死亡34人,同比上升80%和112%。

    安全生产“红线”不容触及

    谈到安全生产“红线”,李兴伟表示,核心精神就是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具体对安全监督生产工作来说,就是在生产中不能死人,尤其是不能发生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事故致人死亡事件的发生,红线是高压线也是底线,是政府各级部门、企业、企业从业人员,全社会都要坚守的。黄旭东认为,建筑业的红线也是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作为一条红线,凡是触及了这条红线的,将一律进行严肃处理。张伟书表示,对消防部门来讲,守住的红线就是要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水平,有效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

    关于安全生产的责任问题,李兴伟认为,首先是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比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法律法规所赋予职能,对全市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其次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这个是国家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的,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同时也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再次,就是员工的岗位责任,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从业人员,人人都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都有义务去消除身边的隐患,来确保公司的安全。

    张伟书则表示,责任更重要的还是依靠全社会来分担,消防安全首要的是政府领导,对于各项工作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消防法规很明确,由政府统一领导,当然这是一个宏观概念,应该说政府对这一块非常关注,下了大力气,来加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最重要的还是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消防法规定,社会责任的主体单位是单位应当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黄旭东表示,安全生产出现问题首先就是企业,出了事,首先是第一责任主体应该怎么惩罚,再者是相关监督部门和当时操作人员的处罚,应该是这样的逻辑顺序。

    王可峰认为,对于生产安全的治理,“治”应该是政府的一个角度,这个角度是什么?红线,更关键的是突破红线怎么亮红灯,这个责任作为制度责任在政府,怎么加大力度把这个红灯亮起来?让它违法的成本高,让他加重他的理念和投入;“理”在于企业,企业的“理”在哪?就是在突破红线之前,你的黄线在哪?什么时候应该亮黄灯,这个很重要,在企业来讲红灯是政府给的,是治你的一个原则和政策,而“理”是自身主体的明确,应该有一个黄灯的概念,就是如果你在操作的规程上,在安排上,在你的运转过程中,找到你的黄灯,这样才能把握住企业主体的责任。

    宋敏则认为,从安全生产法的精神上来说,政府的责任就是两项,一项是立法,一项是执法。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的有效落实,这是政府要做的。企业要做的是什么?企业要做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自己企业的各项规定应该有严明的操作的流程的说明。员工要做什么呢?员工其实最重要的是要提高他的安全生产的意识,也就是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那么能够做到这三点,这实际上需要政府、企业还有员工之间的互相配合,我想这个需要协调,这也是谈到我们治理的精髓所在,就是协同参与,并不是说政府要把责任大包大揽或者企业只是在睡大觉,员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我们怎么能够将我们的之间的关系梳理清楚,而把我们的安全生产落实到底;

    李适表示,关键就是希望企业家们能够再放大一点的精力,然后再研究研究怎么管得细一点,管得实一点,管到关键的地方。

    市民认为,个人有责任、企业有责任,如果企业的老板或者是公司的经理跟你说了,那边有危险不让你去靠近,有些工作不让你去做,他们不听话自己去做了,这个责任就在于自己了。(记者 徐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