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一批新规实施 小事故别磨叽改装车有身份

小事故别磨叽 改装车有“身份”

    汽车新规10月1日起实施,汽车销售模式或迎新变局,以品牌授权为核心的汽车零售体系或将发生改变;机动车登记新规将实施,原厂改装车将有合法身份……10月1日起,将有一批新规实施,对交通、汽车、金融、税收等多个行业产生影响,将惠及更多市民。

    高速路施行“事故快处新政”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保监局决定,今年10月1日起,只造成财产损失的省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将实行快速处理新政策,适用快处简易程序拒不执行者将挨罚。事故快处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财产损失;二是无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遇有此类适用快处程序的交易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及车辆拍照固定证据。拍照时,应当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方、后方和车辆接触部位分别拍照,照片中号牌应清晰,应能够基本反映交通事故形态和车辆在道路上的位置。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当事人可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情况,这些同样有效。记下车牌号及联系方式后,当事双方应迅速撤离现场,约定到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后续处理。

    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以报警等候民警现场处理。交警提醒,凡是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当撤离但拒不撤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原厂改装车将有“合法身份”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曾经铁板一块的规定,终于有了一丝松动:原厂改装车将有“合法身份”。据了解,新规定对于拥有“原厂改装车品牌”的豪车、超豪华车将带来利好,但对中低端品牌车却影响不大。而占改装市场大部分份额的改装店则渴望政策能有所放宽,让游走在政策边缘的改装车有一个合适的归宿。

    一家4S店可卖多个品牌车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汽车4S店不再只销售单一品牌汽车产品,将可以同“超市”一样,销售多种品牌汽车产品。《公告》内容显示,工商总局规定,在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这也就意味着,汽车销售的门槛大大降低。说得夸张一点,只要便利店的老板能拿到厂家授权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登记“汽车销售”,一样可以卖车。

    县级纳税服务将统一标准

    10月1日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这意味着,今后全国近4000个县级税务机关办税业务流程将执行统一标准,超过3000万户的纳税人有望享受到同样的基本纳税服务。

    工商领域五项新规将实施

    这五项新规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要求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本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也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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