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市统一 5部门一站服务

    从现在起,我市将实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五方联动调解,赔偿标准全市统一。

    我市日前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暂行办法》,建立交警、司法、仲裁、保监和法院五部门联动调解机制,并统一赔偿标准。

    根据《办法》,有条件的区、市要设立交通事故联调中心,内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工作室、仲裁调解中心、保险理赔中心、鉴定评估中心和巡回法庭等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节省当事人办事成本。

    针对实践中各部门执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办法》提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主体、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由法院会同公安、司法、保监和仲裁共同制定,每年5月1号前发布上一年度费用计算标准,全市统一参照执行。

    近三年,全市法院年均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约1万2000件,90%以上案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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