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其用工期限、岗位名称、工资、解除合同的时间及原因等信息,今后都要在网上登记备案。29日,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青岛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工资价位指导。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青岛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
劳动用工备案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备案。用人单位首先到人社部门办理业务开通手续,然后在人社局网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劳动合同备案内容为: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者人员类别、岗位名称、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类型、起止时间、续订日期、变更内容和日期、解除或者终止的原因和时间等。劳动工资备案内容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及实习生等人员的月工资(含加班费)、劳务费等。
“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相当于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用工电子台账。”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可以较为全面地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支付等情况,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较为全面地掌握全市劳动用工情况,并为岛城劳动关系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该办法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人社部门将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李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