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沧宝龙烧奥迪引燃奔驰别克 熏黑20辆车

    去年10月18日夜间,李沧区青山路宝龙城市广场地下车库突发火灾,滚滚浓烟迅速蔓延至整栋大楼。消防官兵10分钟后赶到,挨家挨户敲门叫醒百余户居民下楼避险。经过消防官兵2个多小时的扑救,车库大火被扑灭,车库内3辆轿车被烧成框架,其余20多辆轿车被熏黑。这起火灾实际上是人为蓄意造成的。据法官介绍,去年10月18日晚11时许,胡某因为经济纠纷,与尚某某发生矛盾,为泄私愤,胡某驾驶摩托车携带汽油来到李沧区宝龙戴斯酒店地下停车库,将汽油倒在尚某某停放在此的奥迪轿车上,点燃汽油后,胡某迅速逃离了现场。火灾发生后,奥迪轿车附近的别克、长城、奔驰、奥迪等多辆车被引燃,地下车库设备大面积被烧损坏。

    事发后,李沧区公安分局很快介入侦查,并锁定嫌疑人胡某。去年12月7日,胡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李沧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胡某今年26岁,初中文化,无业,青岛人。早在2012年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胡某到案后,部分车主受害人达成和解。李沧法院认为,胡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应该依法惩处。由于被告人胡某曾被判有期徒刑,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该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李沧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得假释。(记者 原野 通讯员 姜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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