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国土资源部  准入类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取消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取消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  取消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水利部  准入类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  取消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准入类  《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  取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  取消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准入类  《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  取消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取消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保监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取消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
《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 
取消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取消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审计署  水平评价类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 
取消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5 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取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  水平评价类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粮食局  准入类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  取消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邮电业务营销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 
 取消  
割草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8 品种试验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取消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取消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安全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取消   
 16 松香包装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7  木材搬运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  取消   
 18 挂杆复烤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民航行业已依照有关规章实施人员内部管理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2 电讯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6 航空材料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41  航空摄影测绘员  中国民航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 取消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共计1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处理决定
1 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民族体育科学论文评选 国家民委 取消
 2 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表彰   国家民委 取消
 3 创建“文明样板航道”  交通运输部  取消
 4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评比  交通运输部  取消
 5 文化发展统计分析报告优秀稿件评比 文化部  取消
 6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 文化部  取消
 7 全国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工商总局  取消
全国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工商总局  取消
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取消
10  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国家统计局  取消
11  国家林业局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评选  国家林业局  取消
12  国家林业局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评选  国家林业局  取消
13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取消
14  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取消
15  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  保监会  取消
16  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国家粮食局  取消
17  全国火力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和全国供电可靠性金牌企业表彰  国家能源局  取消
18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国家外汇局  取消
19  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及个人  国家外汇局  取消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8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改为后置审批 
 3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1年第64号) 
改为后置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改为后置审批 
 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9 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10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 
改为后置审批 
 11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12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13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1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15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1993年第1号) 
改为后置审批 
 16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17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改为后置审批 
 18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商务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改为后置审批 
 19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0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改为后置审批 
21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22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改为后置审批 
23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改为后置审批 
24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改为后置审批 
25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 
改为后置审批 
26  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改为后置审批 
27  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 改为后置审批 
28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改为后置审批 
 29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改为后置审批 
30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改为后置审批 
 31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2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3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改为后置审批 
34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改为后置审批 
35  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36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37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改为后置审批 
38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改为后置审批 
39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改为后置审批 
 40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41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改为后置审批 
 42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43  食品生产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4  食品流通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5 餐饮服务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6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改为后置审批 
47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8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同级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改为后置审批 
49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改为后置审批 
50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改为后置审批 
51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 
改为后置审批 
52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国家能源局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改为后置审批 
 53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  国家铁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54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改为后置审批 
 55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改为后置审批 
 56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改为后置审批 
 57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改为后置审批 
 58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改为后置审批 
59  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7号) 
改为后置审批 
 60 新建棉花加工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0号)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9号) 
 改为后置审批
 61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  改为后置审批 
62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1995〕248号) 
改为后置审批 
63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批  财政部、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4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财政部、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5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财政部、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明确为后置审批 
66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发  环境保护部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8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69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0 从事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1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2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3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6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明确为后置审批 
77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8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79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认定  国家测绘地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明确为后置审批 
80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国家外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81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国家外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82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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