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男子肇事逃逸弟弟顶包 哥哥被拘弟弟取保

    11月5日晚8时许,在平度锦州路与青岛路路口南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行人相撞。平度交警大队的民警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看到案发现场停着一辆车牌号为鲁BF08××的白色现代小轿车,驾驶人宋某海等候在现场,受害人车某某当场死亡。经调查,宋某海居然是替肇事逃逸的哥哥过来顶包的。

    监控揭穿真假嫌疑人

    民警勘察完现场后,将宋某海带回交警大队。在审讯过程中,民警意外地发现宋某海在回答问题的时候表情自然,神情淡定,没有一丝紧张的神态,似乎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他无关,这反常举动与之前他们抓获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的表现大相径庭。

    民警随后对宋某海交待的行走路线进行了查对,结果是沿路的监控中并没有发现这辆车。民警当即得出一个结论:宋某海并非此次交通肇事案的当事人。民警回到审讯室,加大了对宋某海的审讯力度。审讯进行到凌晨1时左右,宋某海终于承认,车是他哥哥宋某平开的,8时左右他接到哥哥电话,称在锦州路与青岛路路口南撞了一个人,让他过去看看。

    远光灯晃出交通事故

    第二天上午8时,宋某平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宋某平交待,当时他正沿锦州路由北向南行驶,对面来了一辆大车,双方都开着远光灯,两车交会时产生瞬间致盲。等两车交会完毕,他看到右前方有两人正并排行走,等他反应过来刹车时已经把人撞上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谈到这一点时,办案民警也表示很无奈。按他们的经验,60%以上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据公安部统计,夜间30%-40%的车祸源于滥用远光灯。

    一时糊涂失50万保险

    事故发生后,听到有人喊撞死人了,宋某平害怕了。他没有报警,也没有查看伤者,而是下车走回了村子——同和街道办事处倪家沙戈庄村,在一块有院墙的空地上一直呆到第二天早晨5时。

    民警表示,虽然宋某平能认识到错误投案自首,但从情节上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鉴于他的逃逸行为,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的,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宋某平的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已失效。 20日,宋某平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宋某海因涉嫌包庇他人违法被取保候审。(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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