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资金238万 酒泉多名官员涉敛财获刑

    为加快节能减排,国家出台了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限期对一些产能落后的小型企业进行关闭。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利用这个机会,趁机大捞好处。记者5日从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了解到,酒泉市肃州区工信局一些主管人员就与多人勾结,采取伪造材料等手段,申报淘汰项目,骗取国家奖励资金,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伪造材料领奖励238万元

    2011年5月,付某以2009年就已注销的酒泉某纸品厂名义,向肃州区工信局申报2011年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时任肃州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的陈某未对酒泉某纸品厂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致使付某申报的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申报,并获得奖励资金44万元,造成国家财政损失44万元。

    2012年2月,蒲某伪造2006年已注销的酒泉某钢厂完税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以该厂名义申报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时任肃州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的陈某在负责审核该项目申报材料时,对蒲某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不严,致使蒲某以酒泉某钢厂名义申报的虚假项目通过申报,并获得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88万元。

    2012年9月,时任肃州区工信局副局长的陈某为给该局套取账外经费,指使该局某股长王某选择不存在的肃州区某砖厂作为关闭小企业项目,编造申报材料,作为该局2013年申报的关闭小企业补助项目。2013年8月,肃州区某砖厂申报材料通过,为顺利套取项目补助资金,陈某和王某商议决定由袁某冒名顶替,正式申报肃州区某砖厂2013年关闭小企业补助项目。陈某随后找袁某商议,将原虚报的肃州区某砖厂法定代表人边某更换为袁某,以袁某的名义正式申报。袁某同意后,又与肃州区工信局局长张某商议,并根据王某给他的由肃州区工信局虚报的肃州区某砖厂申报材料及公章伪造证据材料。2014年3月,肃州区工信局以袁某名义虚报的肃州区某砖厂项目106万元补助资金拨付后,张某与袁某就资金分配问题再次协商,最终达成五五分成的意见。后因肃州区工信局班子成员就分配资金、如何保存意见不一致,补助资金未实际分配。

    为表谢意大肆行贿

    2012年12月,蒲某以酒泉某钢厂申报的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88万元拨付后,蒲某为了尽快拿到奖励资金,委托陈某约请相关领导吃饭娱乐。其间,蒲某向陈某送现金5000元。

    2013年5月,蒲某为感谢陈某对自己在申报酒泉市某钢厂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项目过程中的帮助,向陈某和酒泉市某局科长段某分别送现金3万元。

    2014年春节前,蒲某以拜年的名义给张某送现金3万元,给陈某和段某各送现金1万元。

    案发后,肃州区检察院分别从蒲某、袁某处追回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88万元、106万元;陈某、张某、段某家属分别退回4.5万元、3万元、4万元赃款。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段某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蒲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