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前三季度全国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万余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今日解读时称,2014年前三季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查处违法案件3040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32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

    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相关问题。

    曹立平称,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要措施就是要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执法力度。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提出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要求。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以来,进一步加大对环境犯罪的追究力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也形成了震慑力。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积极建章立制、成立专门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移送一大批案件。

    曹立平介绍,据统计,2013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706件,公安机关受理637件;污染环境罪判决109件,追究刑事责任186人。环保部门移送案件数量超过以往10年总和。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出击,2013年立案数是以往最多年份的25倍。2014年前三季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查处违法案件3040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32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

    谈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曹立平指出,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对加强环保、公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联动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三项制度。

    第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等四项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要求,规范联动执法程序。完善联合调查机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奖惩机制,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将查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开展联合执法情况等纳入本系统目标考核。

    第三,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通知》对公安部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成立打击环境犯罪的专门机构,提高环境犯罪刑事司法专业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比如河北省、昆明市、辽宁省专门成立了环境保卫警察大队,抽调专门人员,专门打击环境犯罪。

    第四,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给予必要的支持,就是要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的联动。环保部近期正在和四部门联系,准备建立一些联动机制,指导全国这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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