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案15日受审 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案15日受审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资料图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山东东营中院官方微博消息,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12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2013年6月,监察部官网发布消息: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同年9月中央纪委公告称对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倪发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发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倪发科,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发科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同时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倪发科简历

    倪发科,男,汉族,1954年1月生,江苏溧水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3年1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70年9月起历任安徽省建设兵团建新农场知青、班长、排长、指导员、分场场长;

    1976年8月任安徽省普济圩农场总场党委常委、副场长(其间:1980年10月至1981年4月在农垦部干部学校学习);

    1983年10月任安徽省农垦厅工业处副处长(其间:1985年2月至1986年8月参加中央农管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分院农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7年1月任芜湖市农业局副局长;

    1989年7月任芜湖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2年3月任南陵县委书记(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参加省委党校县处级培训班学习);

    1994年2月任芜湖市委常委、南陵县委书记;

    1994年12月任芜湖市政府副市长;

    1996年3月任芜湖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96年9月任芜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97年12月任芜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98年2月任芜湖市委副书记;

    1999年10月任六安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00年3月任六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2年11月任六安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3年6月任六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8年1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六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七大代表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共安徽省七届、八届委员会委员

    分管工作

    负责科技、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地震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质矿产勘查局、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安徽煤田地质局。

    联系科协、地震局、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驻皖科研院所。

    2013年9月 被开除党籍及公职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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