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二手车市场订购奔驰C300 提车变成C200

    随着岛城汽车保有量的增多,车辆投诉也越来越多。昨日,工商部门发布今年以来汽车领域的典型投诉,并发布消费警示,给消费者购车进行支招。

    分清“定金”“订金”

    王某给4S店1000元定金,后来不想购车,要求退回定金。在调解过程中,该汽车4S店出具了王某签订的购车合同及定金收据,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写明“定金不退”。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4S店不同意退款。

    工商部门提醒,在订车之初,消费者应明确合同条款,如汽车4S店许诺可退订金,应书面明确在合同上,并在确定购车后再交订金。此外,要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不可以随意退还,而订金则可以要求退还。

    明确约定出厂日期

    今年9月,市民周先生在4S店缴付全款订购一辆品牌车,店方承诺是最新款式车型。可是,在提车时却发现车辆生产日期为3月份,周先生认为该车是“库存车”,要求换车。当初,4S店销售员曾亲口承诺,提供6月份生产的车,在调解过程中,4S店否认曾作出提供6月份生产车辆的承诺。经调解,4S店同意延长一年保修赠送三次免费保养。

    工商人员介绍,所谓“库存车”没有一个明确法律定义,但在汽车销售行业确实有“库存车”一说,它一般是指出厂后超过3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法律上并无此概念。在订购车辆过程中,应将购买车辆的品牌、型号、出厂日期等具体信息通过合同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提供证据。

    口头承诺写进合同

    日前,市民曲先生参加车展,看中一款品牌轿车,销售人员承诺如果在车展期间购车,车价低于平时最低价1000元,可享受免费赠送3次保养的优惠。半个月后,4S店告知曲先生交款提车。可他发现在其它车行同款车价比车展的价格还便宜1000多元。此外,4S店不同意附加免费的3次保养的承诺,其理由是当时销售人员已经辞职。曲先生提出退车,店方却说,消费者单方违约,定金不退。经工商部门调解,4S店退还曲先生购车定金20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切记不可冲动,一旦交上定金,车行往往对承诺的优惠大打折扣,以各种理由不退定金,为了防止出现消费纠纷,要把口头承诺变为文字性条款写进购车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买二手车问清车况

    今年7月,市民王先生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全款订购一辆奔驰C300,提车时发现其变成了C200,遂要求全款退车。在调解过程中,王先生提供购车合同明确写明购买的是奔驰C300,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全款退车。

    工商部门提醒,在选购二手车时,除邀请专业人士对选购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或到相应品牌4S店进行检查之外,还要明确车辆信息,并对行驶公里数、发生事故情况等敏感信息在合同中予以确认和约定。(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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