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节前,我省多地纪检部门,集中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处理。这些问题包括公车私用、违规宴请、送礼,造成铺张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等。
1.屏南县长桥镇半圳村村委会主任何韵辉,多次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等用于公务接待。半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何宜全,半圳村文书何陈烨和半圳村出纳何学彬在未加以核实的前提下,在何韵辉提供的相关发票上分别签了经手人或证明人,违反了财经纪律。屏南县纪委分别给予何韵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何宜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何陈烨、何学彬党内警告处分。
2.屏南县屏城乡溪坪社区居委会主任宋泽标用公款在娱乐场所消费、聚餐,屏南县纪委给予宋泽标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宋泽标及参加聚餐的溪坪社区居委会成员自行承担违规消费费用。
3.明溪县招商局、外经局局长揭志勇多次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事。明溪县纪委给予揭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向所在单位补缴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人民币2000元。
4.武夷山市上梅乡烟草站站长陈坤正为儿子办十岁生日酒席,违规收受礼金。武夷山市纪委给予陈坤正党内警告处分。
5.顺昌县元坑镇党委统战委员潘社卫、元坑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陈松铭,二人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私分和送给相关人员。顺昌县纪委给予潘社卫、陈松铭党内警告处分。
6.光泽县华桥乡牛田村党支部书记龚长清,为儿子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光泽县纪委给予龚长清党内警告处分。(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