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珠海发生多起飞针伤人案件,引起市民担忧。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2014年6月29日晚,珠海市斗门区一名3岁小女孩被“飞针”射中头部后昏迷;2014年12月30日下午,蒋某红(女,27岁,湖南人)在南屏步行街被“飞针”射中背部衣服,蒋某红没有受伤。
“6·29”案件发生后,珠海市公安机关立即成立多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经过大量调查和缜密侦查,专案组于2015年1月6日,在广西柳州市和广州市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瞿某(女,51岁,广西柳州市人,无业)和司徒某凯(男,41岁,广州市人,在广州某服饰公司工作)。
经审查,2013年底瞿某找到司徒某凯,让司徒某凯“教训”其前夫的现任女友蒋某红,并支付给司徒某凯12万元酬金。司徒某凯私下购买了弓弩及由针头、针筒和尾翼组装成的“飞针”,并从广州驾车来到珠海跟踪蒋某红,于2014年6月29日晚,在斗门图书馆附近使用弓弩向蒋某红发射“飞针”,未射中蒋某红,但误伤了一名路过的三岁小女孩;12月30日,司徒某凯又从广州来到珠海,于当日下午在南屏步行街再次用同样手段对蒋某红实施作案,因“飞针”射中蒋某红背部衣服,蒋某红没有受伤。经鉴定,司徒某凯两次作案射出的“飞针”内均含有化学药品“琥珀胆碱”。
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的个案,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