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迎来“十二跌”因消费税再次提高降幅不大
93号汽油降为每升5.91元
核心提示
在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的背景下,国内成品油价新年第一跌毫无悬念地如约而至,这也是新定价机制后的“十二跌”。不过由于消费税提高,调整幅度比机构预期的要低不少。尽管如此,岛城93号汽油还是跌破了6元大关,时隔5年后正式进入“5时代”。调整后,汽柴油消费税分别涨至每升1.52元、1.20元,这也是一个半月内消费税第三次调整。
汽油消费税每升涨0.12元
昨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预测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是1月12日24时。
具体到青岛,93号汽油由每升6.05元降为5.91元,97号汽油由每升6.50元调整为6.34元,0号普柴由5.40元调整为5.20元,-10号普柴由5.83元调整为5.61元,-20号普柴为5.88元,0号国四车柴由5.62元调整为5.32元,-10号国四车柴由6.05元调整为5.73元。
发改委表示,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及国内成品油价格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2014年12月底以来,受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根据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下次调价“降”是大概率
金银岛分析师李婉表示,近期美国、欧元区以及中国等重要经济体公布的数据或令人堪忧,反映出世界整体经济形势低迷,而国际原油供应仍在增加。市场对全球资源供应过剩局面担忧加剧,国际油价依旧难以摆脱下跌的困扰。后期变化率幅度或进一步拉宽,新一轮调价方向依然为下调,若无政府出手干预,幅度或远大于本次跌幅。
自去年6月国际油价创下全年高点,纽约油价达到每桶107.26美元,布伦特油价达到每桶115.06美元,之后便开启了漫长的“下降通道”,至今已跌去55%,纽约油价跌破50美元。但国内油价脚步并未与国际一致,从去年7月份至今,以93号汽油为例,从每升7.83元跌至现在的5.91元,下跌幅度不到25%。(记者 刘汉锋)
消费税“三连调”释放出哪些信号
“还会有下一次吗?”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消息一经发布,很多人都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伴随国际油价的持续下跌,不排除再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可能性。但1个多月时间内,这一税种连续三次上调,其背后的政策信号引起人们关注。
信号 能源消费不能“任性”
细数最近的三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一个共同特征都是利用了国内油价下调的“窗口期”,也就是说油价的下跌为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提供了窗口。
“三次调整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油价可以‘任性跌’,但传统石化能源消费却不能‘任性’。”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目前国内能源资源依旧处于短缺,不足以支撑“敞开口”的能源消费。
环顾全球,本轮国际油价下跌已持续20多周,而且无反弹迹象。业内人士分析,受我国原油进口渠道狭窄、原油进口受制于人、以及远洋运输能力不足等诸多因素影响,油价暴跌并没有改变我国长期石化能源需求旺盛与可持续供应不足的矛盾。
信号 新能源产业陷“推广难”
有关机构研究显示,原油价格在每桶80美元以上时,正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很快的阶段。这意味着,原油价格过快下跌,新能源产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刘尚希认为,油价不断下降,给新能源产业带来的一个冲击就是陷入“推广难”。研究发现,作为替代能源的燃料乙醇生产成本每吨普遍在7800元,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时,燃料乙醇的生产成本已经远高于汽油的出厂价格,市场推广面临困难。同样,油价下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销售也会举步维艰。此外,专家指出,油价不断下降,也加大国家补贴新能源产业的压力。国际上新能源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的补贴支持,但传统石化能源成本越来越低,国家补贴新能源产业就越来越力不从心。
信号 考虑百姓负担兼顾公平
回顾三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除首次调整恰逢油价“九连跌”,最终该下降幅度与提税相互冲抵,油价保持不变外,其余两次调整都没有用足油价下调空间,也就是说在提税的同时,出于考虑百姓负担和社会承受能力,都努力实现了油价的同步下降,兼顾生产和消费。
此外,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汽油和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均保持一定的差距,由改革前的每升0.2元扩大到每升0.32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主要考虑柴油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目前工业增速明显回落,且春耕在即,保持柴油相对较低的单位税额,对促进工农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说成品油调税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税收法定”的原则下,三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都未经人大批准,调整是否合法?依法调税的程序应该如何?我国税收法定的“时间表”是什么?针对外界的各种质疑,记者采访了权威法律专家。
现有法律法规下调税合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税率的调整,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专有的权利。判断目前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国务院是否有权调整税率。
刘剑文说,上世纪80年代初,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税收立法的迫切需要,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积累经验,198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制定有关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第九条也规定,应当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认为,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有关税收制度进行相继调整。
此外,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专家表示,从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
调税倒逼消费税立法提速
专家指出,尽管在现有法律法规下通过授权国务院调整消费税是合法的,但税收调整毕竟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在税收立法的原则下,应以消费税税率调整为契机,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凸显税收法治思维。
施正文认为,调整消费税率,按理应依据消费税法调整,但我国目前尚未对消费税进行立法,只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执行,而条例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他建议,调整税率是对消费税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未来应加快税收法定进程,尽早推出消费税法。
刘剑文也建议,应加快将消费税条例上升为法律,这样未来再对消费税税目、税率等进行调整,就会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严格依法执行。
未来消费税立法后,是不是每次税率调整都要经过人大?施正文认为,对一些和市场波动关系密切的产品税率调整,立法的时候应考虑税种特性,在税率中设立幅度,授权国务院调整。
刘剑文也建议,未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税率进行调整,一种是人大主动回应社会需求,主动调整相关产品税率;一种是就相关税率税目调整授权国务院,并加强事后监督。但无论如何,未来的税收政策调整要在法治思维、法治框架下执行。
税收法定“时间表”已定
消费税调整引发关于合法性的热议,其背后是社会公众对“税收法定”的期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高度重视。
不过,专家指出,落实“税收法定”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刘剑文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包括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用法律来规定税收的基本形式,实际为“税收法定”指明了时间表。
目前,全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个是经过人大立法的。根据部署,新时期推进税收法定,一方面要推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
“这意味着未来几年税收立法的任务非常艰巨。”施正文说,根据改革时间表,到2020年前,主要的税种都应有法可依。
目前,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两大税种的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专家建议,消费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等其他税种也应加快立法进程。
值得关注的是,新年伊始,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月5日公布了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为规范现行18个基本税种征收管理的基本程序法,《税收征管法》立法进程的加快,无疑释放出新年税制改革的新气象,让人们对新一年税收立法的提速有了更多期待。(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