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拿手机被监拍 店主朋友圈发通缉令引争议

女子偷拿手机被监拍

    1月10日下午5时30分许,在台东飞拉利通讯商城里经营手机饰品生意的丛先生,被两名来给手机贴膜的顾客拿走了“土豪金”苹果5S手机,监控正好拍下了这一幕。为了找到两人,丛先生将此事发布在微信群里,很快在微信朋友圈转发。 “这个黄衣服的女人刚刚在我店里偷了我一部5S手机。 ”丛先生配上了两人的视频截图,却引起了争议:有网友表示,截图既没有打马赛克,还直接使用了“偷”一词,这样可能侵犯了两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手机被拿

    朋友圈“通缉令”引争议

    “大家帮帮忙,看有没有认识的,这个黄衣服的女人刚刚在我店里偷了我一部5S手机,大家帮忙转发,拜谢,有线索的请拨打电话186××××××76,必有重谢。 ”1月11日上午,在微信朋友圈里,一条“通缉令”开始被不少岛城网友转发。

    记者点开评论后发现,有好友表示要转发协助“通缉”时,表达了谴责;但也有人觉得,一种行为到底是否涉嫌盗窃,应该由公安机关说了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后,才能最终定性,截图既没有打马赛克,还直接使用了“偷”一词,这样可能侵犯了两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记者联系上了最初发布消息、留下手机号的丛先生。

    店主回忆

    两人贴膜趁机拿走手机

    丛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台东步行街飞拉利通讯商城经营手机饰品,前日下午5时30分许,一男一女来到店内,女子拿出两个新买的手机说要贴膜。 “她要贴的那种膜正好是我的手机上贴的,我就拿出自己的手机给她看了看。 ”丛先生称,此时柜台前又来了很多顾客,他忙着招呼生意,就让对面柜台的妻子招待这一男一女,两人拿着他的土豪金苹果5S手机到对面去了。当他想起要拿回手机时,却发现那一男一女早没了踪影。

    丛先生感叹道,和手机本身的价值相比,手机里存的东西更让他心疼:手机里存有大量客户和朋友的联系方式,临近年底,很多客户的欠款单等资料也存在手机里。 “拿走我手机的那个女的大约30多岁,旁边那个男的50多岁,头发有点稀。”丛先生称,女子最初是从手机包装盒里拿出两部手机给他看的,其中有一部是步步高VIVO。 “飞拉利没有卖VIVO的,她可能是在别的地方买的手机。 ”丛先生说。

    警方调查

    监控拍下拿走手机一幕

    无奈之下,丛先生将店内监控的截图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发布。 “谁都有一时起贪念、犯错的时候,如果她能把手机自己还回来,我就不追究了。 ”丛先生称,如果有哪位市民能提供有效的线索,他会当场拿出两千元现金酬谢。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北警方获悉,丛先生已经报警,而台东派出所已受理此案。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监控拍下了双方对话和两人拿走丛先生手机转身离开的一幕。由于没有录下对话的声音,双方是否相识,两人是否涉嫌盗窃还无法确定。

    律师说法

    “偷”换成“拿”不算侵权

    “通缉令”到底会不会侵犯对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记者咨询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谷元山律师。谷元山认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通缉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通缉令中提到了“偷”,一旦警方查明对方的行为不构成盗窃,“通缉令”可能侵犯名誉权。 “如果要发到微信圈求助,可以采取模糊一点、含蓄一点的语言,把‘偷’换成‘拿’,用‘快还给我’等语言。 ”谷元山建议,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了没有打马赛克的清晰照片,店主在得到广大网友的帮助的同时,既不会侵犯拿走手机者的肖像权,也不会侵犯名誉权。(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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