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青岛市卫计委等部门昨日(1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意见》,将积极为我市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和其他均等化服务项目。我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青岛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则探索建立有效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服务管理体制,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口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据了解,市卫生计生部门将创新服务方式,与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源共享,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自今年起,将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并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的流动人口纳入孕妇产前和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范围。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此外,我市还将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服务机构、示范社区、示范镇(街)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底,每个区市树立2-3个示范服务机构,3-4个示范社区。到2017年50%以上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居)达到示范服务机构和示范社区的标准。
根据《青岛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方案》,我市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免费为其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预防、计划生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并接受居住地计生服务管理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且本人及其父母在当地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的流动人口纳入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将流动人口纳入“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提升流动人口家庭融入能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网络建设,搭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