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9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4年青岛市共查实冒黑烟车辆451辆,发放有奖举报奖金4.51万。2015年,青岛市将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有奖举报。
据悉,青岛市自2010年开展黑烟车有奖举报活动,2011年将黑烟车有奖举报标准由之前的每辆车奖励50元提高至每辆车奖励100元,并延续至今。截至2015年初,我市共计发放奖金约20万元。
黑烟车通常是指起步后正常行驶状况下持续冒黑烟的车辆;起步时冒黑烟而正常行驶后不冒黑烟的车辆,暂不列入黑烟车举报范围。黑烟车有奖举报的范围是悬挂青岛市牌照、在青岛市区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的机动车(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
举报人需要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照片、数码影像等),拍摄的影像资料应是在5日内(从拍摄日至发出日)发生的黑烟车行为,能清晰显示车辆排放的黑烟、车牌号码、时间(年、月、日、时),并注明拍摄地点。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登门举报。(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39号2号楼102室,邮编:266003,咨询电话:0532-82871389,邮箱地址jbhych@163.com)
如何确保被投诉车辆得到有效处置呢?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接到投诉举报后,首先核查被投诉车辆主要信息,根据车辆所属注册地及时转办辖区监察大队进行办理,执法人员到车辆停放地进行现场检查,对冒黑烟车辆责令维修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对投诉冒黑烟车辆的重点单位,主动组织上门进行车辆停放地检查,如果发现问题车辆,立即督促整改。2014年,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重点单位停放地监督执法检查1465家次,抽检2.6万辆,限期整改457辆,处罚323辆。(朱颖 孙俊杰 刘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