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若没有在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即时信息”,请抓紧时间。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自即日起至2月10日,全市工商部门将对青岛市登记的企业开展“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由山东省工商局按照1%比例提取数据,抽查结果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统一公示。
据介绍,本次抽查内容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版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为保证抽取企业名单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省工商局通过独立计算机上的摇号软件,按照1%的比例提取抽查数据,抽出数据固化后,刻制光盘保全数据并交由省工商局业务部门和驻省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留存。
据了解,本次抽查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检查结束后,由工商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将抽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统一公示。抽查结果包括:正常,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
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门将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将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对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将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对于检查中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将在抽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对在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初小燕 通讯员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