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祸快速理赔失联算逃逸

    1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总队就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失联无法索赔问题做出答复:凡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事后失联者,依法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群众反映:快速理赔处理存在道德风险隐患

    为缓解城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程序自2008年实施以来,简易处理和解决了大量轻微事故。然而近期河南交通广播《南方谈交通》节目中,不断接到听众热线反映,快速理赔处理程序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

    比如双方一旦撤离现场后,事故其中一方拒不前往理赔中心,且此后再也联系不上,造成很多车主车辆损失无法索赔,再到辖区交警大队报案时,因没有了第一现场,也被交警拒绝受理。所以现实中道路上很多小的刮擦事故,两位车主宁可造成堵车,甚至甘愿接受200元处罚也不愿撤离现场,坚持等待交警出现场。

    因此,河南交通广播汇总车友投诉,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建议:快速理赔的初衷是简化事故处理流程,尽量不占用道路资源,确保城市畅通,如不明细释义当前出现的问题,快速理赔将丧失其意义,更多车友会因担心后期理赔风险而拒不撤离现场,坚持等待保险公司和交警勘察现场,这样就会加剧道路拥堵。

    回应:提供虚假信息或逃逸,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省交警总队经研究后回复: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当事人出于逃避刑责、行政处罚或者事故赔偿责任的目的,以走快速理赔程序为由,采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中途逃逸等手段摆脱对方以及公安机关的追究,应该认为此类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同时,在此提醒广大车友诚信处理交通事故,避免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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