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意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意见》要求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市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但应当严格控制。《意见》要求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探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意见》要求各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接待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