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从去年开始,青岛市修订了《青岛市特殊工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将原来特殊工时岗位一经审批通过永久有效的期限,修改成为2年的有效期。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7月1日前审批实行特殊工时的企业,需要在今年7月30日之前重新认证。
据记者了解,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重新申报特殊工时,其中第一种指的是,2014年7月1日前,经人社部门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但没有明确实施有效期限的,用人单位应该在2015年6月30日前,重新申报。对于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原审批决定失效。第二种是特殊工时批准实行期限已满,需要继续实行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经营地所在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此外,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同样需要重新申报。(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