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强奸男方同意赔50万只给3万 法院判赔余款

    两年前,女子小花(化名)报案称被日本朋友阿军(化名)强奸,警方调查发现两人是男女朋友。随后两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阿军赔偿小花50万元,然后过往不究。然而,阿军在支付了3万元之后就不给钱。小花于是将阿军告上法院。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院获悉,该院已终审判决阿军一次性赔偿剩余款项及利息。

    2012年7月28日,小花报案说被阿军强奸,后来两人签署赔偿协议书,还约定了支付50万元的“日程表”。然而,阿军支付3万元后,就不再支付余款。去年9月24日,小花提起诉讼。

    阿军表示,协议是在违背自愿、平等、公平原则,并存在重大误解、被胁迫情况下签订,要求天河区法院依法撤销。

    天河区法院认为,该协议内容合法合规,阿军签完协议后,一年内未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所以协议合法有效,判决阿军一次性支付小花赔偿款47万元及其利息。

    阿军不服判决后上诉。广州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阿军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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