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报经市委同意,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正式公布。记者了解到,今年立法计划共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安排常委会审议项目,共7件;第二类是抓紧起草、适时提请审议项目,共4件;第三类是调研项目47件。
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7件法规中,《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和《青岛市供热条例》为继续审议项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修订《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为新审议项目。
对修订《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修订《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等4个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调研起草情况,适时提请审议。
为做好今后地方立法的储备,年度立法计划还对拟制定的《青岛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青岛市防震减灾条例》、《青岛市技术转移促进条例》等33件地方立法项目和拟修改修订的《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14项地方性法规进行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将及时公开有关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征求意见。
原标题:养犬管理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