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青岛市物价、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财政三部门发布的定价通知中获悉,市南区南村路旧房改造等2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已确定,按照规定,承租家庭采取差别化租金标准,其中最低租金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最高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2元。这些标准自昨天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10日。
25处项目5233套公租房
据介绍,这25处项目共提供5233套公租房,其中市南区南村路旧房改造项目241套、广州路项目127套、团岛四路旧房改造项目68套、济南路旧房改造项目119套、南岛组团改造项目448套,市北区康居公寓项目1972套、中冶英郡项目27套、洛阳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818套、海岸馨园项目200套、香榭兰庭项目91套、修水路1号项目2套、九江路3号项目2套、道口路9-11号项目42套、华阳路17号项目74套、孟庄路31号项目154套、哈尔滨路项目56套、西吴路60号项目70套、鞍山二路1号项目6套、通榆路7号和9号项目20套、辽源路6号项目110套、伊春路221号项目309套、金坛路37号项目60套、山东路109号项目54套、山东路138号项目130套、镇江路22号项目33套。
最低每平米每月0.75元
根据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结论,2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市南区南村路旧房改造、广州路、团岛四路旧房改造、济南路旧房改造、南岛组团改造等项目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0元,市北区康居公寓、中冶英郡、洛阳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一期等项目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5.5元,海岸馨园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6元,香榭兰庭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1元,修水路1号、九江路3号、道口路9-11号等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5元,华阳路17号、孟庄路31号等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7元,哈尔滨路、西吴路60号、鞍山二路1号、通榆路7号和9号、辽源路6号、伊春路221号等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元,金坛路37号、山东路109号、山东路138号、镇江路22号等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6元。
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规定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记者 孙启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