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教育行政执法细则 幼儿园不得开小学课

    记者获悉,为推进青岛市教育执法力度,青岛市教育局日前成立了行政审批与执法处等执法部门,专门针对青岛市违法办学行为、校园及周边治理等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并针对违法行为出台了多项处罚细则,相关政策已经开始实施。

    据悉,青岛市教育局设立专门的行政审批与执法处,负责办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面向基层单位和社会的行政执法事务以及对区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建立部门间、市及区市间协作执法模式,针对非法办学等涉及教育的社会问题的治理,建立由政府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教育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执法机制,通过信息互通、集中整治等形式,保障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校园及周边的良好秩序。建立柔性执法的有效模式,针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实行教育规范、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机制。

    据介绍,青岛市教育局按照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和新的执法要求,对职能范围内的26大项56小项行政处罚项目,原则上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等五个情形,依法确定的行政处罚项目覆盖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方面。比如:围绕保障良好教育秩序和环境,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举办幼儿园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侵占学前教育校舍设施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将依法查处将考试、测查作为幼儿入园前置条件和提前开设小学阶段文化课内容等行为,依法查处对幼儿实施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的幼儿教师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小学教师等。据了解,相关政策已于4月7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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