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早报青岛新闻网联动报道】
晚上开车,你是不是会遇到过对向来的车辆闪着刺眼的灯光,让你眼前一片白茫茫,什么也看不清楚呢?相信很多司机都遭遇过类似的行车经历。每当这个时候,开车的你是不是很慌张呢?汽车的灯光是汽车的“语言”,那么在开车过程中,你会文明用语吗?
晚上三成司机乱用远光灯
“变道转向要打转向灯,晚上会车要用近光灯,但是在实际中,很多司机转向根本不打转向灯,夜间会车至少有三成的司机开的是远光灯。”昨天,不少执勤交警告诉记者。
记者针对交警指出的这一交通陋习,连日来调查了很多路口发现,有大量的司机在夜间开车过程中使用的是远光灯,尤其是在一些次干道上,这种情况更为普遍。以崂山区的同安路为例,这条道路的坡度很大,来往车辆非常频繁,记者观察发现,不少对向来的车辆都在使用着远光灯,马路中的护栏无法遮挡这些远光灯的照射,不少车辆都是走一走再减减速度。在辽阳西路、山东路、东海路、香港中路、胶宁高架路、延吉路上,这种晃着远光灯的车辆非常普遍,甚至还有的车辆使用的是氙气灯,光照强度更大。因为不少车辆的远光灯照射太厉害,一些过马路的行人只好用手挡一下,然后小心翼翼地过马路。一些司机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已经在很多路面上形成了光污染。
昨天,在问起灯光的使用时,不少司机说,经常会遇到司机使用远光灯的情况,“有的司机天还没有黑就打开了远光灯,特别晃眼,还有的司机晚上也不开车灯,遇到这样的车,我都要离他们远一些。”老司机徐先生说。司机王先生发牢骚说,有时候前面堵车了,后面的司机经常会拼命地闪大灯,“不少司机开车很急躁,非要开快车,使劲闪大灯经常让我眼前看不清楚。”
市北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介绍,此前他们在夜查中就查获了一些私装大灯的车辆。“我们咨询过技术人员,跟高档车辆的原装氙气大灯不同,私装的氙气大灯色温很高,人眼感觉比较舒适的色温是4300K以下,但是很多私装的氙气大灯能达到5000K到8000K,更高的甚至有12000K。这样高强度的氙气大灯发出来的光跟电焊时的光照度接近,对人眼危害极大。”民警告诉记者,使用过亮的大灯,司机自己也会眼前是白花花一片,特别是下雨天,还会严重影响对向车辆司机的视线。
乱用车灯成夜间肇事主因
昨天,市北交警大队的民警介绍,从目前路面执勤情况看,司机不会使用灯光主要有三种情况,除了变道不打转向灯、滥用远光灯外,还有司机晚上开车不开示廓灯,甚至前后车灯、刹车灯坏了也不及时去修理,这些交通陋习很容易让后面的司机无所适从,导致刮擦事故。
交警介绍,这些行为都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将被记1分,罚款100元。
“夜间的事故有三大肇事原因,酒驾、超速和乱用灯光,现在酒驾越来越少了,超速也会被及时抓拍,乱用灯光导致的事故成为焦点。”事故民警介绍说,通常情况下,夜间会车要使用近光灯,但是很多司机滥用远光灯。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很多,在晚上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司机“瞬间致盲”,致盲时间大约持续3到5秒,此时司机如同闭眼开车,危害极大;其次是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反光光晕,这些光晕会缩小司机前方的可视范围,司机想要变道、拐弯,很容易引发事故。
货车不开车灯被撞原地打转
“晚上因为司机乱用灯光导致的事故,我们经常会遇到。”昨天,一些事故民警告诉记者。
前些日子,在延吉路上某小区门前,一辆小轿车东向西行驶,准备在护栏缺口处左拐弯,这辆小轿车的转向灯坏了,后面同向有一辆摩托车也没有开车灯,结果两车一下子撞在了一起,导致摩托车司机身上多处受伤。
无独有偶,在绍兴路与辽源路路口也发生了一起因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导致的事故。事发发生在凌晨2时许,一辆小货车沿着绍兴路南向北行驶,行驶过程中没有开启车灯,一辆小轿车沿着辽源路东向西行驶。绍兴路与辽源路路口闪烁着黄闪灯,轿车一下子撞到了货车的侧面,因为车速太快,小货车被撞得原地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司机也被撞伤了。民警调查发现,这辆小货车没有开启车灯,而且在行经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未避让右侧车辆,所以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因为车速太快,承担次要责任。“开车一时马虎,竟然酿成大祸。因为司机乱用灯光导致行人过马路被撞,甚至车辆因此撞到隔离墩上的情况我们也遇见过很多,很多是司机不会使用灯光导致的。”
交警教你这样用车灯
行车过程中该怎样使用灯光呢?一些执勤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夜间会车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同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民警还提出,在会车时司机要是遇到对向车辆乱用远光灯,可用遮光板遮挡或戴防眩镜。要是在行车过程中遇到后车长时间开远光灯,司机可变换后视镜角度减小眩目感。此外,雾天行驶过程中,司机必须开启雾灯、示廓灯、近光灯,减速慢行。再就是如果发现后车跟车太近,司机可以轻点几下刹车,让刹车灯亮起,来提醒后车应注意保持适当车距。雾天更不能使用远光灯,雾有反射作用,远光灯的光线通过雾反射进入车内,会使车主视线模糊,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这些车灯语言你要知道
“在行驶过程中,有一些司机会使用灯光来传递信息,这些车灯语言市民也要了解一些。”昨天,市北交警大队冠县路中队民警李镜麒给司机介绍了一些常见的车灯语言:
走到路口,有车辆用大灯闪了一下,对方的意思是“绿灯亮了,你该开车了”;晚上对方会用大灯闪两下,对方司机的意思是“你的远光灯太刺眼,请改用近光灯”;再就是后面的车辆连续用大灯闪烁,这个意思是 “你的车开得有点慢了”、“我要超车了”,此外,还有一种车灯语言是大灯闪三下,意思是“你的车可能有问题了”,司机往往是提醒旁边的车辆轮胎瘪了,或者是车门没有关好等等。
听交警小宫点评路怒症
昨天,早报报道了路怒症的危害后,青岛交警支队民警宫磊受邀做客青岛新闻网,与好司机公益组织发起人田鹏飞、女司机代表牛晓瑜来一个“铿锵三人谈”,专题谈论成都女司机被打这一事件。今天,这一期的专题视频将在青岛新闻网上播出,市民可以及时观看。
“现在这个事件已经有些变味了,很多人支持男司机,甚至还有网友人肉女司机的信息,尤其是后面的做法是侵犯隐私了,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点评现场,宫磊说,从道德层面上讲,人是有底线的,“女人是应该被尊重的”。为什么会发生路怒症呢?宫磊认为关键是缺乏交流,为什么很多人坐到车内,就像是变了一个样子呢?国外曾经有一项实验,同样是遇到堵车,吉普车司机摁喇叭的次数要比敞篷车司机多得多。“其实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一个对视,一个交流的眼神,一个微笑,一个动作,或许就能够解决彼此的尴尬。”
在点评现场,宫磊提到了一个新名词:侵略性驾驶,又译作“攻击性驾驶”,按照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定义,指的是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驾车方式,比如蛇形换道、横冲直撞、大声鸣笛等等。相比较国内的醉驾、飚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侵略性驾驶带有蓄意性,危害更大。
这起事件中,女司机为什么有错呢?宫磊认为,虽然她变道时打了转向灯,但是她是横跨了实线变道,而且还是好几排车道,转向灯好比是敲门,要等人家同意,你才能进门。最后,宫磊特意提醒广大女司机,开车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类似情况,不要下车,并要锁上车。
25万网友参与活动
4月27日,市交警支队、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联合发起了“吐槽交通陋习 献计畅通出行”活动,截至昨晚8时,青岛新闻网专题页、青青岛论坛、青岛早报新浪官方微博关于此活动的报道和线上互动累计点阅量、参与量超过25万人次。在网友投票中,城区内乱鸣汽车喇叭,机动车强行超车、加塞抢行,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打转向灯、随意变更车道,在“交通陋习排行榜”上仍列前三位,分别占投票总人数的10.18%、9.91%、8.88%。
市民可以登录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扫二维码),跟帖提建议,参加文明交通大讨论,为岛城畅通出行建言献策。;也可以@“青岛早报”新浪官方微博,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661788509说出你的想法。
活动结束后,我们将从参与互动的市民中,随机抽取5人赠送负离子活氧机。(记者 陈勇)
六种“路怒症”,可别再犯啦
岛城交警还总结出六种最常见违法变道行为
近日,成都一名女司机别车被一名男司机殴打的事件成了全国的一个热点话题,“路怒症”作祟,不懂得文明礼让,结果害人害己。记者发现,该事件凸显出两个问题:一是路怒症;二是别车,即不按规定让行。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路怒症”常穿插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并容易导致交通意外。
不按规定让行最常见
乱变道、强行超车、爆粗口……不少司机在面对糟糕的交通状况时都曾有过如此表现,这些也被专家称之为“路怒症”。调研指出,司机们表现出来的“路躁”情绪源于驾驶中面临的各种压力,比如交通拥堵、恶劣天气、车辆事故、其他司机的野蛮驾驶行为等。随着汽车的普及,“路怒症”这一西方交通怪病竟然也开始在我国大陆出现并传染。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路怒症”不是一个统计指标,因此没有关于它的详细数据,比如发生率、引发的事故率等。但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交警部门对“路怒症”的表现形式有个大致的了解,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不按规定让行,其结果是引发刮蹭事故或导致交通拥堵。
作为“路怒症”的主要表现形式即不按规定让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按规定让行的,交警部门可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此外,在以下26种不按规定让行的情形中,一旦发生事故,不让行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路怒症”害人害己
记者从我市几个交警大队了解到,在平时的处警过程中,他们也遇到过路怒症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4月底,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就查获了一名犯了“路怒症”的醉酒司机,这名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感觉被一辆黑色的轿车给别了一下,于是大为恼火,加大油门追上去,非要还回来,结果由于自己驾驶技术不行,在两车互别的过程中,这名男子骑车摔倒在地,对方则加油门跑了。该男子气不过,打电话报警,称被一辆轿车蹭倒了,肇事车辆逃逸。交警赶到后,发现该男子一身酒气,经测试,构成醉驾。该男子因为“路怒症”招来了刑罚,后悔不已。
此外,由“路怒症”引发的治安案件也屡见不鲜。只因在行车过程中双方多看了一眼,而后便引发了争道抢行,再发展为“别车大战”,最终上演“全武行”,双方均受伤入院,并受到治安处罚。
“很多时候,不知道为什么,驾车的双方突然就爆发了矛盾,并表现在行车过程中,这是十分危险的,由此导致的刮蹭事故、交通拥堵、人身伤害比比皆是,待冷静下来,双方又都开始后悔,称当时不该冲动。”交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
避免路怒症有小妙招
当然,“路怒症”也是可以预防的,预防的主要方式是文明行车,学会礼让。此外,还有网友整理了一些具体的预防方式:学会为自己减压,切勿将不良情绪带至车内;保持车内适宜温度,有助于控制情绪;出门前准备周全,避免因匆忙出门忘记物品而导致不安情绪;开车别在路上争吵,退一步海阔天空;播放一些平淡一些的车内音乐。
交警教你合法变车道
交警部门总结了六种常见的违法变更车道行为(见表),同时重申了合法变更车道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但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变道不打转向灯已经成为了驾驶习惯,这种危险的驾驶习惯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还极易引发刮碰交通事故。
此外,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相关链接
“路怒症”六大典型症状
●症状一:开车“骂人”成常态;
●症状二:驾车情绪容易失控,一点堵车或刮碰就有动手的冲动;
●症状三:喜欢跟人“顶牛”,故意拦挡别车,不让其进入自己车道,或者别住其他车辆;
●症状四:开车时和不开车时的脾气或情绪判若两人;
●症状五:前面车辆稍慢就不停地按喇叭或闪大灯;
●症状六:危险驾驶,包括突然刹车或加速,跟车过近等。
六种最常见违法变道行为
●机动车在道路变更车道时未开启转向灯;
●进入交叉口导向车道后,穿插排队等候车辆;
●行驶中突然变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以上车道;
●机动车跨越 “禁止变换车道线”即白色实线或导流带变更车道;
●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