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2日讯 今天上午,海润自来水集团公布我市供水成本。数据显示,海润自来水集团2012年至2014年供水总成本分别为71809.99万元、81398.82万元和86023.64万元。单位平均售水成本约为3.93元/立方米。
海润方面表示,自2005年以来一直按规定向居民收取1.8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0.7元/立方米)的自来水费,供水价格不到位,供水企业亏损严重。
目前,青岛海润自来水供应我市约80万块水表(居民和非居民),每户每年用水量大概48吨,根据2.5元(1.8元加0.7元污水处理费)/立方米的价位计算,每户每年的用水费用大约在120元左右。
海润自来水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承担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等三个区及崂山、城阳部分区域供水。2012年至2014年实际供水总量分别为19091.41万立方米、19804.45万立方米、20291.31万立方米。
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有关规定,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今天通过官网()公布了2012年至2014年供水成本信息。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0532-82866987)和电子邮箱(qdzls@qdwater.com.cn),供市民咨询。
据了解,海润自来水集团供水成本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间,在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接受市民咨询。(记者 朱颖)
相关链接:年底前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近期,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快国家和省价格改革重点督导项目落实的通知》,就全面落实好国家部署的价格改革工作任务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规定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我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各阶梯水量确定。阶梯水量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 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 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二是各阶梯价格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三是计量缴费周期。各地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四是全面推行成本公开。制定和调整居民阶梯水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切实做到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把成本公开作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的一项基本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