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2012年全国共有310余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率增幅首次超过结婚率增幅,2013年攀升到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
婚姻是公民的权利,结婚、离婚是每个人的自由选择。然而,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结婚或离婚过于功利化,而缺乏应有的道德感和责任担当。极端利己、有悖道德的婚姻往往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伤痛和危害,特别是成为孩子心灵上不可承受之重。
究竟是谁动了我们的婚姻?离婚多重根源何在?如何打赢婚姻保卫战?(专题策划编辑:王永霞)
离婚凶猛拉响警报
——离婚率何以“十连增”(上篇)
半月谈专题调研小分队
离婚率居高不下:有多少劳燕分飞的故事在上演
“今天,你离了吗?”这虽然是人们之间开的一句玩笑,但也折射出当今一部分人的婚姻状况。让我们看看半月谈记者采自一线的以下数据:
2011年,3.2万对;2012年,3.8万对;2013年,5.4万对……近年来,北京市的离婚人数逐年攀升,2013年同比增长42.6%。这意味着在北京每天有近150对夫妻协议离婚、家庭解体。
上海市民政局公布的年度婚姻登记统计情况专报显示,2014年,上海市共办理离婚登记53244对。因感情不和或破裂、性格不合等离婚的占总数的95%。
江苏省民政厅提供给记者的数据显示,2014年该省共有837942对新人结婚,178899对夫妻离婚。与2013年相比,结婚登记人数减少7万多对;同期,离婚人数增加2898对,即每3分钟就有一对夫妻分手,各奔东西。
湖北省婚姻登记机关2014年共办理各类登记141.7万件,创历史新高。其中,结婚登记为61.47万对,离婚登记13.7万对。与2013年相比,结婚人数基本持平,但离婚人数增加8000多对。据湖北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自2003年以来,全省离婚登记人数以每年1万对左右数量增加,高峰时1年能达到1.3万对。
半月谈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了解到,该省2012年至2014年,离婚登记人数分别为9.83万对、11.12万对和11.26万对,离婚率(年度离婚人数与总人口之比)分别为7.14‰、8.1‰和8.2‰。长春市朝阳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从离结比(年度离婚人数与结婚人数的比率)来看,这个区的离结比连续3年超过35%,属于较高状态。
重庆市婚姻登记收养管理中心提供数据显示,近年来当地离结比一直保持在1:3,相当于每3对夫妻中就有1对离婚。
中国婚姻家庭工作联合会今年发布的《中国人婚姻家庭安全报告》指出,仅从离婚统计数字来看,其攀升速度令人震惊:从1979年到2012年,全国当年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已从4.7%上升到23.4%,其中,北京、天津、广州等大城市的这一比例已接近或超过30%。
“从统计数据看,遭遇7年之痒而分开的夫妻占据离婚主流。”苏州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该市结婚平均年龄30岁,其中男性为30.8岁,女性为29.2岁;离婚平均年龄36.9岁,其中男性为38.1岁,女性为35.8岁。这意味着,结婚7年左右的夫妻最易散伙。
北京市言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訾英涛调研也发现,30岁至40岁年龄段的人离婚现象尤为突出。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中,40岁以下的离婚者占登记总人数的70%以上;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40岁以下的当事人也占诉讼人数的70%。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认为,中国婚姻状况的剪刀差——“结婚对数的下降”与“离婚对数的上升”说明,国人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当然,绝大多数离婚者还会选择再婚,故社会的再婚率一直处于上升状态。
当前,离婚浪潮凶猛,到底是什么摧毁了国人的婚姻?
观念变化、责任弱化、立法变革,导致“离婚脱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人观念发生巨大变化,离婚已经不再是一个闻之色变的敏感词,让生活在不幸福婚姻中的人们,尤其是女性有了结束一段婚姻的勇气,提升了婚姻质量和人生幸福指数。
维情集团婚姻医院院长舒心告诉记者,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出于对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追求,主动提出离婚,走出不幸福的“围城”,这是值得肯定的社会进步。
婚姻家庭咨询师苏小林说,以前婚姻观念比较保守,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得过且过”观念的影响很深,一些家庭虽然经常发生热暴力和冷暴力,甚至夫妻双方长期没有性生活,也能凑合着过。但随着婚姻观念的转变,夫妻双方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一方拥有不良习惯、双方性生活不和谐、甚至一方感觉另一方情商低等,都有可能造成离婚。重庆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所做的调查显示,离婚人群中约80%处于无性婚姻状况。
从深层观念看,离婚问题凸显也折射出一部分人婚姻契约精神的淡化和婚姻家庭道德责任的弱化,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亟待提高。近年来,有的人片面强调个人幸福和婚姻自由权利,而忽视婚姻生活应秉持的道德伦理准则和应有的奉献、应尽的义务。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李洪祥认为,当人们对婚姻不再抱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信念和期待之时,婚姻的“信号”功能和约束力就随之减弱,从而引起离婚率上升。
除了婚姻道德观念变化的主观因素外,离婚立法的变化在客观上也导致了高离婚率。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之后,1953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117万件,在被封建婚姻束缚数千年的古老中华大地上出现了第一次离婚井喷;1980年婚姻法首次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后,1981年离婚绝对数即大幅上扬,较1980年增加了4.8万件;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颁布施行后,离婚绝对数大增;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这一方面保障了离婚自由,另一方面也给那些冲动型离婚或草率型离婚打开了方便之门。
李洪祥在长期调查中,用大量翔实的资料证明,中国离婚率伴随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制度出台,每一次都出现离婚高峰。尤其是2003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后,离婚登记在1个月内办理改为当场拿到离婚证,手续简便,直接导致了离婚人数的大幅上升。
一些基层民政干部也表示,新条例要求登记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并且要充分尊重当事夫妻的意愿,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法多言,一般很少有时间和机会劝阻。一位离婚登记处工作人员坦言,办理离婚的速度虽然提高了,手续简便了,但大家对婚姻的态度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更草率了,一周婚姻、一月婚姻、半年婚姻现在已非个别。
美国一位著名法学家在分析离婚自由成本时指出,婚姻越是容易解除,人们对婚姻的承诺就会越少。如果允许想离就离,那么结婚者花费在婚姻搜寻上的时间就会更少,结果是夫妻更不般配,这转过来又会破坏婚姻的伴侣性,并由此增大离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