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婚姻
——离婚率何以“十连增”(下篇)
半月谈专题调研小分队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某种程度上,家庭也处于转型期。家庭不可避免会被社会潮流所裹挟,许多人在茫然、困惑中跌撞前行。面对不断攀升的离婚率,面对被侵蚀与瓦解的夫妻感情,面对日益复杂的家庭矛盾,亟须在社会治理、价值取向、家庭重建等方面多管齐下,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法律系统等携手共治,促进人们拥有更加理性的婚姻观,学会理智地理解爱与被爱,更加认真、负责地对待现代婚姻与爱情。
疏导干预:挽救濒临破裂婚姻的社会管理新举
及时干预、化解危机,是维护婚姻稳定的有效举措。然而长期以来,婚姻危机干预工作是社会管理中的短板。
据婚姻家庭服务网站壹婚姻网的研究显示,我国在婚姻方面的干预显得很薄弱,依旧是基于各级妇联组织评选“好媳妇”、居委会调解、离婚前婚姻登记所劝诫的“老三套”,缺少科学内容和专业人员的参与。
维情集团婚姻医院院长舒心说,传统婚姻家庭正面评选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带动其他家庭的效仿与参与。当婚姻真正出现问题时,居委会调解也只在邻里熟悉的老社区才会进行,一些流动人口的聚居区往往找不到专业的婚姻咨询机构和协调指导组织。
婚姻危机干预的缺位,导致很多夫妻一遇到婚姻问题第一反应就是离婚。翻着一页页离婚调解记录,苏州市姑苏区婚姻辅导室工作人员杨翠珍很是惋惜,她每天都会遇到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就吵着要离婚的夫妻。“晚饭过后,夫妻两人都不洗碗,于是就闹着要离婚。”杨翠珍说,这样的事听起来匪夷所思,却不是什么奇谈。
据苏州市民政局统计,该市近年间冲动型离婚占比约3成,其中80后、90后为大多数。针对冲动式离婚,苏州市今年起推动建立离婚劝导站,徐州市贾汪区法院调解离婚则采取了“感情冷静期”机制,对有和好可能的夫妻,要求6个月内暂不离婚。
近年来,各地民政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成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工辅导等方式,在离婚登记前进行危机干预,挽救破裂婚姻。
重庆市九龙坡区曾是全市离婚率最高的区县,当地民政部门探索引进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专业人员进行离婚干预。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僩说,目前中心有30余名专业人员,开展婚姻疏导干预,仅2014年就开展涉离婚个案辅导服务2103例,其中劝和694对,劝和率达到33%。“很多冲动型离婚者经过专业疏导后,很快放弃离婚打算。”
重庆市婚姻登记收养管理中心主任陈泓熹介绍,针对全市离婚率逐年上升的趋势,以每个县提供5万元经费的标准,逐步在各区县推广离婚干预,全市41个区县中已有16个设立了离婚疏导室。
走进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一楼的离婚登记室前,需要从一间隔离封闭的婚姻家庭辅导室旁经过。心理咨询师李敏正在做案例登记,记者在她的咨询记录中看到,前来接受咨询的夫妇,大多因性格不合、家庭暴力、婆媳矛盾、对方外遇等原因来闹离婚。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主任孙剑刚说,这个婚姻家庭辅导室属于政府出资购买社工服务,借助专业社工帮助分析夫妻关系危机原因,梳理矛盾焦点,提供合理建议,减少闪电离婚、赌气离婚等现象。仅2013年,接受咨询的252对申请离婚的夫妻中,就有137对成功劝和。
“婚姻咨询辅导是个长期而系统的项目。”李敏说,业内普遍观点是面临危机的夫妻每周需要开展一次,因此仅靠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中心开设的家庭婚姻辅导远远不够,还需要国家在婚姻咨询机构的建立健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鼓励。
浙江省民政厅首批特聘婚姻家庭问题咨询师初阳表示,目前群众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包括一些高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陆续创办公益热线和服务机构,提供法律、心理、婚姻、家庭教育等方面咨询服务,但仍然无法满足日益庞大的社会需求。
法律护航:提高离婚成本,公平保障权益
法治是家庭和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认为,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婚姻义务和权利的规范,以及离婚程序和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方面,尚存在诸多缺陷。
当前,我国申请协议离婚是“立等可取”,给急于离婚的当事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一些“负气离婚”的人留下遗憾。加之我国信用制度不完善,近年来因拆迁、限购等导致的政策性离婚屡屡发生。
“协议离婚,只需缴纳9元的工本费。即便起诉到法院,离婚案件每件只需交纳50元至300元。”九三学社社员刘玲媚等专家认为,无论是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社会舆论成本、个人名誉成本还是程序成本等,我国都堪称世界上离婚成本非常低、离婚异常自由的国家之一,使法律为婚姻家庭护航的作用难以体现。
目前我国杭州、广州、深圳、青岛、兰州等城市相继推行了预约离婚制度,设置情绪缓冲期,一周到两周不等,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杂志总编辑尚绍华多次在公开场合呼吁,我国立法机关、民政部门应仔细研究我国离婚率逐年攀升的现状,参考其他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至6个月的冷静期,让夫妻双方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对婚姻弱势一方的权益保护不足,无疑加深了高离婚率带给社会的危害。”维情集团婚姻医院首席咨询师明丽说,在自己经手的上千单咨询案例中,绝大部分40岁以上的女性在丈夫出轨后依然不愿意轻言离婚,但这并不代表这段婚姻就一定有挽救的价值,很多时候只是因为女方长期处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对家庭财政缺乏足够的掌控能力,更对自己离开“围城”后的感情生活迷茫,这个时候就更需要从法律上给予无过错方以经济上的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经济强势方出现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却依然困难。“即使知道男方包养了二奶、有小三,女方的重婚诉求提请在现实中取证往往很困难。”舒心说,当前我国在婚外情方面尚存在法律真空,应当修改相应法律条文,提高离婚成本,保障无过错方利益。
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学军等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对房产方面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则自动推定为其婚前财产,这就意味着在离婚时对方就无法分割。由于中国多数为男方购房,此规定也让男方的离婚成本更低。建议进一步完善婚姻法等法律条文,对过错方加大惩处力度,使其不能随意越轨,轻言离婚,轻而易举放弃对家庭的责任。
“在离婚夫妻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任何达成离婚协议的条款都应经过法院的认可。”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洪祥说,根据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修改,未经法院认可的有关子女监护和抚养归属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这在很多国家都是通行做法。
价值引领:学校、社区、政府,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经营婚姻,降低离婚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社区、政府等多方联动,方能“固本培元”。
首先在价值取向上,应结合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加强国人的道德修养,倡导男女双方坚守婚姻的忠诚度、忠贞性,提高婚姻道德水平,履行家庭责任义务。男性不但要在工作中施展才干,也要更多地分担家庭事务,尽到家庭责任,包括对孩子的成长教育责任。有条件的女性要更多回归家庭,承担起相夫教子的责任,营造温馨之家。
当下,尤须重建家庭功能,彰显家庭价值。有识之士呼吁,引导人们建设书香家庭和美德家庭,传承、发扬良好家风,提升家庭成员的整体素养,把家庭真正打造成命运共同体、道德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
江苏省妇联最近出炉的《江苏家庭建设状况调查报告》中,在25岁以下的被调查者中,有44.7%的女性对婚恋节目中的“宝马女”“拜金女”“豪宅女”持认同态度,年轻人的婚姻观念有功利化趋向,感情成分减少。“培育公民健康向上的婚恋观,需要我们从源头上填补公民婚姻家庭教育。”江苏省政协委员、南通市妇联主席钱锁梅认为,婚姻家庭教育应从婚前教育入手,推动高校设置“婚姻家庭理念教育”必修课,帮助高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增强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