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部分行业防暑新规 40℃以上当日停工

  晚报讯 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处发出通知,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错时作业、增加轮休等举措。

  通知要求,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等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施工企业应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应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向作业人员发放各种防中暑药品。并且存放饮料和防暑降温食物的设施要由专人管理,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做好标识,确保安全可靠。工地临时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卫生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工人宿舍要严格控制居住人数,确保纱门、纱窗齐全,保持卫生、通风。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应配备卫生室,并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人员及时调离高温工作岗位。施工现场职工淋浴间要全天开放,设置足够的淋浴头,保证洗澡所需冷热水的供应。(记者 刘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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