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网民”敢向网络暴力“说不”

   (本文作者:渝西锋光)

   怎么成为一名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等“四有”的“中国好网民”?或者说,什么样的网民才是“中国好网民”?

   这样的问题,让我想到了发生在一个孩子身上的故事。南京的一名15岁男孩,去埃及旅游手欠,在文物上刻画“到此一游”,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刚被媒体曝光第二天,孩子父母便主动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希望大家给孩子一个改正机会,然而仍然成为网民口诛笔伐对象,孩子及家庭成员遭遇“人肉搜索”,许多个人信息被公之于众。

   之所以要在“中国好网民”语境当中,再次回顾这个“到此一游”舆论事件,是因为它很是值得舆论或网络民众冷静反思:对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文物上刻画“到此一游”的不文明行为,固然应该批评教育;但是类似“人肉搜索”这般网络暴力,咋能听任纵容处处“到此一游”伤及无辜?

   南京孩子跑去埃及留下“到此一游”,让人再次深刻体会到网络世界当中,任何事情都可能映射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互联网之所以可以被称为力量无穷,就是因为其最大作用在于可以让最广泛的民众参与。特别是关于某些言行的质疑、批判或监督,巨大的网络力量一方面体现“群众智慧无穷”,另一方面却为诸如“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创造出了一切可能。

   据报道,在被“人肉”出来、并在不少网络媒体上被点名批评之后,在埃及文物上刻画“到此一游”的南京这名孩子,因巨大的心理压力而整夜不能入睡;鉴于“网络暴力”严重挑战文明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运用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网民、以及某些网络媒体平台的表达,不断提升网民整体文明素养,或已成为当务之急。

   很明显的是,目前规范网民文明表达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一方面是网民的某些正常利益表达得不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伪装得道貌岸然的侵权表达,却没有受到及时地惩罚。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特点,少数网民及网络媒体在大胆表达现实生活中,或传统媒体无法、或不愿表达的诉求同时,偶有衍变成为极端的私欲利益或粗暴情绪宣泄。南京孩子的“到此一游”遭遇舆论炮轰和网络“人肉搜索”,不仅直接体现出少数网民情绪的非理性偏激与极端,缺乏网络文明素养的行为,往往导致当事人遭受多次伤害、公众认知被扭曲误导、社会公信力被严重损伤。

   自觉提升网络文明素养、践行“中国好网民”四有标准,首先需要网民或媒体,无论是行使舆论社会监督,还是试图以正义为名发起“道德审判”,都应体现对道德与法律的遵从和敬畏。如果连起码的文明修养都没有,连他人的名誉隐私权都被选择性忽略,当然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近,国家网信办因某服装品牌试衣间事件约谈微信和微博客运营商,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调查,表明国家职能部门就是应该主动作为,再次向亿万网民和网络媒体,亮明文明上网用网底线,并对网络文明缺失的“网络黄赌毒”作出明确规范。

   互联网事业在中国发展方兴未艾,互联网思维愈发清晰地深入人心。然而,如果听任缺乏文明诚意的网络行为处处“到此一游”,这于国于民于社会的损害,哪怕就是一个文明社会的“丢人”程度,和在埃及文物上刻画“到此一游”相比,显然有过之而无不及。每位网民都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有机分子之一,因此争做“中国好网民”,当从理性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开始,当从敢于向任何非文明网络暴力“说不”开始——唯有如此,以后再次回望南京孩子在文物上刻画“到此一游”而引发的舆论围观,以及因此而来的网络论战,才可能看到网民的群体素养,朝着文明社会理应的成熟与理智逐渐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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