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济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通过决定,接受梅永红同志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济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据了解,梅永红辞职后将到一家与其所学专业背景相关的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