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丢手机将监控发网上 反被大妈要千元(图)

    之前,《今日》栏目曾经多次报道过,有人捡到了别人的财物,没有归还失主,而是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今天,又有一位市民赵女士打来热线说,她丢的手机也被人捡走了,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捡手机的人反而要求她赔偿损失,这中间有什么故事呢?

    这是9月11号上午9点44分,赵女士乘坐的即青快客上的监控画面。赵女士说,自己是一名婚礼跟妆师,当天刚从即墨朋友家回到青岛,在内蒙古路附近提前下了车。可是由于当天下雨,自己的行李又比较多,慌乱间就把自己的手机落在了车座上。

    赵女士说,丢失的手机里除了个人隐私外,还包含很多新娘的跟妆资料,对她来说十分重要。于是,她赶紧向利津路总站索要了监控录像。

    赵女士把这段监控视频传到了朋友圈,还留下了自己的新手机号,希望有线索的市民联系自己。很快,这段视频就被广泛转发。昨天中午,捡手机的女子果然跟赵女士联系了。

    赵女士说,根据监控画面来看,这名女子是直接在座位上捡起了手机,并没有第一时间找寻失主或者交给驾驶员,车站也没有捡到失物的消息,而且是隔了一天才跟她联系,所以听到这番说法,她感觉既惊讶又气愤。

    记者曾向赵女士索要监控中女子的电话,赵女士拒绝提供,所以事情是否全如赵女士所说,捡到东西的人到底是不想归还手机,还是因为有别的事,没有在第一时间联系失主,我们也不得而知。不过从监控来看,视频中的女子确实在捡到手机后,没有第一时间找寻失主或者交给相关工作人员,而是直接带下了车。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因为当事人过错导致随身携带的财物丢失,没有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作用的,他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会构成“不当得利”。不管女子是捡到后想归还失主还是有其它目的,她的行为是不是欠妥呢?第二,赵女士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前提下,把监控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虽然目的是找手机,但是不是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一些合法权益呢?这种行为又是否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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