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信企业将受联合惩戒 十几项政策受约束

    本报讯 日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与青岛市工商局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共同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成为全省首个采取该项措施的城市。

    根据《合作备忘录》,市工商局将向市人民银行提供以下信息:企业设立登记信息;企业在市工商局登记的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信息;企业股权变动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变更登记信息以及注销、吊销企业信息;工商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授予企业的荣誉等相关信息;经企业同意可进行查询的企业经营信息和年报信息。市人民银行将向市工商局提供因恶意欠贷、骗贷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由司法机关处置被银行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等信息。

    据了解,联合惩戒的对象包括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商业银行利益、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金融失信行为被金融机构列入失信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惩戒措施包括:市工商局根据人民银行推送的信息对当事人在注册登记及授予荣誉等方面将给予限制;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将市工商局推送的信息纳入征信平台,由金融机构对当事人在融资授信、授予荣誉等方面给予限制。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和加大信用惩戒和应用,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上,初步建成企业法人、个人和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等三个基本数据库,并建立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届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税收征缴、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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