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开展节前集中执行 女老赖竟拨110求救

    昨日凌晨,市南法院开展节前“涉民生凌晨集中执行行动”,37起案件涉案标的1304万元,重点对象是涉民生案件,也包括一批长期未结案件和被执行人屡传不到案件。此次行动分东、中、西三路进行,最终市南法院拘传回6名被执行人。

    昨日清晨5时10分许,记者跟随市南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位于闽江路22号的一处小区,该小区是开放式小区,但是有单元门。沿着楼梯来到被执行人胡某楼下,执行法官按门铃,第一遍响铃只有“嘟嘟”声音,无人应答,在第二遍铃响时,才有人回答。执行法官表明身份,要求胡某尽快下楼配合执法,但五六分钟后,胡某仍未开门下楼,只是说:“一会就下来了。”随后执行法官多次按门铃,均被挂断,在磨蹭了十几分钟后,被执行人胡某才打开防盗门,随执行法官上车。

    随后的几名被执行人同样是磨磨蹭蹭,一名“女老赖”更是一会儿要洗脸,一会儿要换衣服,而且后来竟然拨打了110报警。 110民警到达现场询问后,和执行法官一起对她进行了法治教育,之后将她带回法院。

    案例

    被狗惊吓摔成腰椎骨折

    被带回法院的几名被执行人有经营合同纠纷的,有房屋租赁不给房租的,还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记者注意到,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起因竟然是一只狗。 2012年11月3日早晨7时左右,原告徐某到百丽广场二楼开放式平台进行晨练,晨练期间,突然从楼梯上冲出一只小狗,冲向原告并对着原告一阵叫,导致原告在慌乱中后仰倒地受伤,后被人送往医院,经检查被诊断为腰椎骨折及腰椎体滑脱,当日原告便住院,一直到2012年11月15日,期间进行手术,花费住院费近3万元。住院当天,被告佟某支付住院押金5000元,后来又交了部分护理费用。经司法鉴定,徐某外伤致脊柱损伤属于九级伤残,为此原告主张残疾赔偿金11多万元,而被告辩称并非其所饲养的狗致使原告受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所受伤害是因为被告所饲养的狗致伤,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告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4余万元。而法院判决后,被告未履行,原告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战果

    5人和解1人被司法拘留

    昨晨的行动中,市南法院拘传回被执行人6人,其中1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被处以司法拘留。经营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胡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胡某分期支付张某12万元,胡某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承诺,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次胡某被拘传到市南法院后,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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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黎 苗迎春 李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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