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港务费本月起取消 青岛企业年均减负2.4亿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青岛海事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海事部门取消了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举将进一步减轻航运企业负担,助力青岛发展航运经济。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

    对进出青岛辖区航运企业而言,船舶港务费在此次减免政策中占据了主要份额。据悉,船舶港务费是海事部门针对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轮每净吨收取0.25元,外轮每净吨收取0.71元。据青岛海事局测算,仅此一项,全年青岛航运企业将减免费用达2.4亿元,其他六项每年可减免约2万元。在刚刚过去的国庆七天假期期间,海事部门就减免船舶港务费达478.7万元,涉及船舶606艘次。(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李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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