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据悉,市政府将结合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的编制,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
查处7起违法用海案件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城市风貌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开展的新阶段,对规范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完整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条例》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风貌保护规划更加完善、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更加严格、风貌保护措施更加科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更加严厉。
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不断加大保护巡查力度,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破坏城市风貌的行为依法得到处罚。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了违规侵占海岸线和违规围填海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整治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对298个用海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查处了7起违法用海案件。
《条例》实施尚存五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条例》的实施和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保护意识有待提升、保护规划有待深化、保护资金平台有待完善、保护利用模式有待研究探索、综合执法有待加强。
《报告》指出,《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统一制定设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明确风貌影响评估的具体标准程序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但这些配套制度措施尚未出台,影响了保护工作统筹和有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公益性资金,特别是风貌保护、老旧房屋修缮、市政设施改善、人口有效疏解等资金需求量巨大。
建议
尽快公布名人故居保护范围
《报告》建议,要认真制定完善配套保障制度措施,抓紧制定并公布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认定标准程序,进一步划清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范围,加快研究风貌影响评估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办法,统一历史文化城区和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保护标志设置标准。尽快公布名人故居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保证《条例》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