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打工仔冒充警察蒙骗单纯女 称姑姑是局长

    原标题:冒充警察,已婚打工仔蒙骗单纯女

    晚报讯 近日,市北法院判决3起诈骗案。其中,一名打工仔冒充警察与年轻女子谈恋爱,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他发现女孩单纯容易上当,于是谎话越说越玄乎,骗着姑娘为他办了4张信用卡透支。因构成诈骗罪,市北法院判处男子马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马某是即墨市鑫源印刷有限公司员工,曾在2009年因非法拘禁罪获刑。出狱后,2011年10月至11月,马某谎称是民警,通过QQ聊天认识了女青年小敏(化名)。 2011年12月31日晚,双方见面并开始同居至2012年6月。2012年12月,马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婚后,马某仍一直欺骗小敏称要和小敏结婚。被蒙在鼓里的小敏还把马某带回老家见了父母。

    2012年“五一”放假期间,两人回到小敏的老家沾化与家人见面。“马某说他在青岛当警察,家里有厂子,姑姑是公安局局长,我们家人都非常满意。”以为找到了好女婿,小敏家人对马某有求必应。 2012年国庆节期间,小敏单位发福利,想从老家拉点大枣,“有自己工厂,有货车”的马某带着一辆小货车来到小敏家,拉走了2000多斤枣,价值两万多元。小敏单位把钱给了马某,可后来他一直没把钱给小敏家。事后马某承认,那辆车是租来的。 2012年11月,小敏给家里打电话,说马某在威海的检测线需要用钱,想借两万元。一听是马某用钱,老两口第二天便转账两万元,这钱同样没还回来。

    2012年5月,马某说他在威海开了一家机动车检测线需要用钱,便劝小敏去办信用卡。第二个月,4家银行都来催款,小敏才知道马某一共透支了33000多元。落网后,马某供述一开始是想骗小敏的感情玩玩,同居以后发现她比较单纯,于是就想从她那里骗点钱花。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马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判决马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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