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5年为百姓节省药费14亿

    原标题:5年为百姓节省药费14亿    

    本报讯 我市按照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不断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取得显著成效。据了解,自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累计为群众减轻用药负担14.07亿元。

    2010年3月,我市在市南区、崂山区等七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三市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年10月,平度市、莱西市也启动实施,至此,全市153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我市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规划内村卫生室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截至2011年1月,我市58个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截至2012年7月底,我市4305个规划内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据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网采购基本药物共约15.89亿元,减轻群众用药负担4.77亿元。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62.05亿元,减轻群众用药负担9.30亿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累计为群众减轻用药负担14.07亿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1612.33万元,减轻群众用药负担483.7万元。

    该负责人介绍,我市还积极鼓励条件成熟、财政实力较好的区将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公共财政补偿体系,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2年,崂山区实现了所有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在崂山区全覆盖。2015年,李沧区扩大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使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至8个,实现所有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在李沧区全覆盖。此外,我市还开展了免费供应基本药物试点。从2011年起,黄岛区试行免费发放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的六种国家基本药物,由区政府买单,免费供应给全区“两病”患者自愿服用。目前,该区共有6.7万“两病”患者免费用药,累计免费供应基本药物183.85万余元。(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隋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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